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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日前制订发布股改保荐工作指引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19日 05:39 深圳新闻网-深圳特区报

  【本报讯】(记者 王轲真)深交所日前制订发布《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保荐工作指引》,强调保荐机构及关联方不得利用股改保荐,私自违法自营或为客户买卖保荐对象股票。

  日前,市场出现部分保荐机构利用股改保荐的机会,通过内幕信息买卖保荐对象的股票,因此造成恶劣的市场影响。深交所在《指引》中明确,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不得
利用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信息进行利益输送、内幕交易、市场操纵以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不得编造、传播有关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虚假信息。

  在为保荐对象提供股改服务期间,保荐机构及其关联方不得自营或者通过客户资产管理等形式买卖该上市公司的

股票。保荐机构应当提醒保荐对象的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股股东等重要关联方,不得利用股权分置改革内幕信息买卖保荐对象的股票。

  针对部分保荐人一人身兼多家上市公司保荐人角色的问题,《指引》要求,保荐机构应当指定一名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一家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保荐工作。该保荐代表人在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程序完成前,不得同时负责其他上市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保荐工作。

  据介绍,在前一阶段股改中,交易所发现部分保荐人在方案制定中马虎从事,制定的方案欠缺周详,因此在《指引》中特别提出要求,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应当深入了解上市公司存在的各种情况,充分发挥协调平衡作用,认真履行尽职调查和核查义务,协助上市公司及其股东制定切合公司实际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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