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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深两市发布保荐工作指引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19日 01:58 京华时报

  本报讯 (记者 敖晓波) 昨天,沪深交易所同时下发保荐工作指引,并首次建立股改保荐工作的评价制度。保荐机构应当指定一名保荐人,负责一家上市公司股改的保荐工作,但该保荐人在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程序完成前,不得同时负责其他上市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保荐工作。这是首个对一位保荐人同时身兼数职的行为作出规定的文件。

  根据沪深交易所制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保荐工作指引》,保荐机构及其保荐
代表人应与上市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律师事务所及其经办律师签订书面协议,明确保密义务,约定各方在改革方案公开前不得以研究推荐、新闻发布等方式泄露相关事宜。

  对于可能会出现的保荐机构与上市公司相互勾结等情况,指引强调,在为保荐对象提供

股权分置改革服务期间,保荐机构及其关联方不得自营或者通过客户资产管理等形式买卖该上市公司的
股票
。保荐机构应当提醒保荐对象的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股股东等重要关联方不得利用股改内幕信息买卖保荐对象的股票。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不得利用上市公司股改的信息进行利益输送、内幕交易、市场操纵以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不得编造、传播有关上市公司股改的虚假信息。

  对于相关信息,保荐机构的法定代表人、保荐代表人应当在保荐意见书上签字,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保证其所出具的保荐意见书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另据记者了解,交易所将首次建立股改保荐工作评价制度,定期对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保荐工作情况进行评估,并将评价结果告知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同时向中国

证监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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