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安徽省科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予以公开谴责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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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18日 08:43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经查明,安徽省科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苑集团”)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1、科苑集团于2001、2002、2003年通过往来拆借给上海坤源经济发展有限公司资金1.8亿、1.78亿、1.78亿元,截止2004年底尚有余额1789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0%)未能归还。科苑集团对此重大事项在以前历年没有入帐,也没有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截至2004年12月31日科苑集团控股股东安徽省应用技术研究所占用科苑集团资金余额为3,276.8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8%),其中2004年新增违规占用资金1,616.81万元,主要是由于科苑集团代关联方拆借资金形成。对上述资金占用,科苑集团未经董事会审议,也未及时刊登临时公告。 3、截至2004年12月31日,科苑集团为实质控制人上海庆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3,500万元借款提供违规担保,同时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安徽省应用技术研究所2,200万元借款提供违规质押担保。对上述事项科苑集团未经董事会审议,也未及时刊登临时公告。 4、科苑集团于2003年拆借给上海润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资金6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3%),未经董事会审议,也未及时刊登临时公告,截止2005年4月,尚有4500万元未能收回。 科苑集团上述行为严重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4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2.2、2.3、9.2、10.2.5条的规定。 科苑集团现任董事吴立平、周润南、董建军,历任董事汪德荣、刘勇、李健、夏洪亮、胡明、汪蓓蕾、徐辉、袁飞、孙连峰、程保平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严重违反了《上市规则》2.3、3.1.4条的规定。 鉴于科苑集团和上述人员的违规行为及情节,根据《上市规则》16.2、16.3条的规定,本所决定对科苑集团及负有主要责任的公司现任董事吴立平、周润南、董建军,历任董事汪德荣、刘勇、李健、夏洪亮、胡明、汪蓓蕾、徐辉、袁飞、孙连峰、程保平予以公开谴责。 对于科苑集团及相关人员的上述违规行为和本所给予的公开谴责惩戒,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中。 本所重申:上市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规及《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深圳证券交易所2005年9月15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