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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机构监守自盗偷买准股改股 相关公司惨落选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16日 08:31 证券时报

  业内人士认为,为防止及处罚股改内幕交易,管理部门应出台相关监管指引

  本报记者 冯飞

  据有关人士透露,随着新一批股改公司方案悉数亮相,担负着一线监管和协调指导工作的深沪证券交易所目前正针对股改公司在审查中出现的一些问题抓紧研究。从交易所对
40家公司材料的审查情况来看,涉及保荐机构买卖所保荐公司股票的问题受到了重点关注。

  日前,某公司由于存在保荐机构在与其签订股改保荐协议前后几天“偷买”该公司股票的问题,最终无缘新一批股改。而就在上周日,有关股改公司和保荐机构也已接到来自交易所的内部通知,严禁上市公司和保荐机构利用股改之机进行内幕交易。

  海通证券研究所所长助理吴淑琨说,严防股改中出现的内幕交易,对于股改的顺利推进和提升证券市场的公信力意义重大。不过,也有业内人士认为,目前《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文件对于如何界定、如何防止及处罚内幕交易均无明确说明,管理部门应会有针对性地出台相关的监管指引。

  中信证券投行部张凯也认为,管理层对于保荐机构持有所保荐公司股票的时间需作进一步明确,因为这涉及到如何定性内幕交易的问题。

  对于如何定性内幕交易,业界认为,应对买卖时间做出明确的规定。从新一批40家公司的股改说明书来看,公司的非流通股股东和保荐机构均称,在公司董事会公告改革的前两日未持有公司流通股股份,此前6个月内均不存在买卖公司流通股股份的情况。有业内人士认为,6个月的时间偏长,原因是6个月前还没出台股改政策,保荐机构买卖所保荐公司股票的情况在所难免。目前的情况是,一旦出现保荐机构在此期间增持股票,则可能意味着上市公司必须调换保荐机构。

  另外,还有投行人士称,信息披露的透明性和及时性很重要。有保荐机构提出,是否可由其购买所保荐公司的流通股,以避免股改方案实施后上市公司股价出现非理性波动。有关法律专家认为,《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此并没有做出禁止性规定,上述提议具有可行性,但必须对保荐机构购买流通股的行为加强监管,如购买的时间限制在股改方案实施之后。同时,保荐机构购买流通股计划完成后的6个月内不得出售所购的股份。

  事实上,在股改试点及全面铺开阶段,深沪交易所一直非常注重股改过程中的道德风险防范。交易所受理股改方案的业务流程非常规范,如对审核业务实行流程化管理,把

政策法规指导、信息披露文件审核、风险排查剔除、技术支持的可行性评估分段作业,最后进行汇总评审确定当周改革公司。在业务程序的透明度方面,两大交易所均在接受材料现场接受媒体的监督。

  业内人士认为,随着股改相关规则及操作程序的进一步完善,股改积极稳妥推进阶段的工作将更加规范,并将进展得更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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