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绩差股股改预案上报 交易所称合理就批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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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15日 10:34 四川金融投资报 | |||||||||
本报讯 据《新京报》报道,西南证券收购兼并部副总经理李阳近日向记者透露,两交易所已允许保荐机构上报绩差公司的初步股改方案。并且,西南证券上周已将部分绩差公司股改预案报至交易所。 而国泰君安证券企业融资总部董事总经理赵玉华表示,交易所并没有限制绩差公司股改方案的上报,而且明确表示,只要方案合理就可以批准进行股改。
此前五部委联合出台的《指导意见》第11条指出,“对于绩差公司,鼓励以注入优质资产、承担债务等作为对价解决股权分置问题。” 东莞证券研究中心主任李大霄表示,绩差公司对价方案创新设计都是以并购重组为基础,主要表现为以下三种方式:第一种,非流通股股东或新入主公司以承担公司的债务为对价;第二种,非流通股股东或新入主公司以注入一笔新资产为对价;第三种,公司以吸收、合并新资产为对价。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