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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共炎掌舵投资者保护基金 证监会两部门换将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10日 10:37 21世纪经济报道

  本报记者 赵洁 上海报道

  历经一年多的时间,8月30日,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终于腾空而降。

  其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网站上的企业编码为“1000001003947”,由国务院独资
设立,注册资本63亿人民币。

  “随着该公司的设立,国家以‘三三制’改革证券公司行业的思路已尽收眼底。1/3证券公司将重点培养和支持,1/3自求生存和发展,末位1/3券商将被淘汰。”据某券商总裁透露,“这一‘三三制’方式已得到了更高决策部门的认可。设立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就是为淘汰最后1/3券商提供市场化操作方式,化解券商破产给市场带来的金融风险。”

  上述人士表示,目前,该公司董事人选已确定,来自证监会、

人民银行、财政部、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交易公司的8名人员组成公司董事会,中国证监会机构部副主任兼风险处置办公室主任陈共炎任董事长。

  “目前是注册了,具体开业时间还没确定。在接到任命之后,部分专职董事还在与原单位办理工作交接手续,人员没有全部到位。相关工作人员的招聘工作也刚刚开始。”某知情人士透露。

  据悉,由于这8名董事中有4名来自证监会方面,随后,证监会内部将围绕该公司设立,发生系列人事变动。

  保护基金新使命

  “国家收购个人债权的登记工作已完成,但用于收购的钱到现在没有下来。”中富证券托管小组成员告诉记者。

  2004年11月,国家出台《个人债权及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收购意见》,确认个人投资者在进行债权登记并确认后,将由政府出资对其个人债权进行收购,该笔钱最终通过央行再贷款来支付。

  现在,这种方式将改变。

  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将代替政府对个人债权进行偿付。而央行也因此逐步退出原来的个人债权处置程序。

  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证券公司被撤销、关闭和破产或被证监会采取行政接管、托管经营等强制性监管措施时,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对债权人予以偿付”。

  “以公司的形式进行操作,比较科学,更为市场化,更好地维护了由审慎监管、风险补偿机制和央行最后贷款人功能三大要素构成的金融安全系统。”某接近证监会人士表示。

  上述人士透露,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将负责管理和使用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资金筹集将遵循“取之于市场、用之于市场的原则”。

  该基金公司的注册资本为63亿元。据《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注册资金全部由财政部储存的历年认购新股冻结资金利差余额专户当中所来。

  此外,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还可获得央行的一笔专项再贷款,数额会在100亿人民币左右。

  在正常运作之后,据《办法》,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的来源包括五方面:沪深证券交易所交易手续费的20%纳入基金;所有在中国境内注册的证券公司,按其业务收入的0.5%至5%缴纳基金;发行股票、可转债等证券时,申购冻结资金的利息收入;依法向有关责任方追偿所得和从证券公司破产清算中受偿收入;国内外机构、组织和个人的捐赠,及其他合法收入。

  人事架构

  陈共炎原在中国证监会信息中心任职,1999年底调入中国证监会政策研究室任助理巡视员。2000年年底,陈改任机构监管部副主任。2004年4月,证监会成立证券公司风险处置办公室,陈同时兼任该办公室主任。

  此外,来自证监会方面的董事还包括中国证监会机构部综合处处长张小威、上海证券交易所总经理助理刘世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交易公司总经理助理刘肃毅。

  央行和财政部也分别有两名董事在列。分别是财政部国际司副司长芮跃华和国库司国债兑付发行处处长孟国珍;央行货币政策司助理巡视员张亚芬和会计司支付估算处处长李莲。

  按照章程,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董事会负责公司的重大决策,负责筹集、管理和使用基金资金,并按照安全、稳健的原则履行对基金的管理职责,保证基金的安全。

  根据《办法》,董事会会议由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会议决议,由全体董事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方为有效。由此起到基金运作的监管作用。

  《办法》规定基金的主要用途包括:证券公司被撤销、关闭和破产或被证监会实施行政接管、托管经营等强制性监管措施时,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对债权人予以偿付;而基金公司使用基金偿付证券公司债权人后,取得相应的受偿权,参与组织被撤销、关闭或破产证券公司的清算工作。

  据介绍,涉及基金每一笔资金的运用,均需进行讨论,每一个接受救助的问题券商必须签订贷款合同,并被督促及时偿还。

  证监会两部门人事调整

  随着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的设立,证监会内部也将随之发生一连串的人事变动。

  知情人士透露,在原风险办主任陈共炎出任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董事长以后,证监会机构部主任吴清将取代陈共炎,出任风险办主任,机构部主任一职将由证监会上海专员办专员黄红元担任。

  黄红元,曾任规划委委员,证监会基金部副主任,上海证监局副局长,证监会上海专员办专员,2002年受聘于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投资基金委员会专家顾问。

  吴清,原机构部副主任,自庄心一升为副主席,辞去机构监管部主任一职之后,吴升任机构部主任一职。

  “此番由吴清担任风险办主任,是较为妥善安排。在其任职机构部主任阶段,不少问题券商待以处置。这也表明了证监会对处置问题券商的高度重视。”某券商总裁评价。

  汇金救活券商,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善后券商,今后对券商的处置将完全按照“三三制”的思路——1/3证券公司将重点培养和支持,1/3自求生存和发展,末位1/3券商将被淘汰。

  据知情人士透露,目前,正在与汇金、建银协商注资的证券公司已达二十四家(第一批谈判的有10家,第二批14家)。这24家,再加上12家已获资格的创新试点类证券公司,一共有36家证券公司(将近券业1/3家数的比例)将得到国家的扶持。

  与汇金相比,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面对的将是最后的1/3券商,处理这些券商的善后工作。如何促进证券公司破产清算机制的形成,建立证券公司风险防范和补偿的长效机制,是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的使命,也是监管层所力图想达到的目标。

  “如此,证监会、央行将从目前不合理的券商清算模式中解放出来。”央行一位人士对此评论说。“争议交由法院去解决;个人债权赔偿交给基金保护公司去解决,对证监会和央行来说,都是一种解脱,而央行也可以借此将券商退市的成本锁定在证券市场本身。”

  在监管部门的官员看来,建立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能够改变这种格局,并提高券商退市的效率。

  这正是央行“花钱买机制”的动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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