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上市公司股改业务操作指引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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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07日 11:12 证券时报 | |||||||||
各上市公司及其股东、会员单位(保荐机构):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商务部《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的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联合制定了《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报经中国证券监督
特此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二○○五年九月六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