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深交易所股改操作指引出台 中小板得先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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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07日 08:16 东方早报 | |||||||||
早报记者 汤涵婷 责任编辑 王杰 在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55条)两天后,昨天,沪深证券交易所出台了配套的股改《操作指引》,这标志着不含国有股的上市公司、尤其是中小板企业已经没有政策上的障碍,股改即将全面启动;而涉及国有股的上市公司还需等待国资委的相关文件,预计国资委的文件本周末可见分晓。
沪深证交所和中证登公司联合发布的《操作指引》共30条,有2700余字,对一系列股改程序作出了规定,是在“55条”基础上的更为细化、可操作性更强的文件。昨天,两大证交所同时还发布了《上市公司股改说明书格式指引》,以供上市公司参考。 《操作指引》中规定,保荐机构应当就改革方案的合规性以及技术可行性,与证券交易所、结算公司进行沟通,沟通内容不涉及具体公司名称和对价水平。上海荣正投资公司总经理郑培敏认为,这表明,交易所将负责统筹安排股改上市公司的数量,以免出现“拥挤现象”。 同时,《操作指引》还对股改承诺作了更具体的限定。《操作指引》规定,改革方案实施后,承诺人不得变更、解除承诺。此外,承诺人应当根据证券交易所、结算公司的要求,对其承诺事项提供必要的保证。 《操作指引》规定,股改公司董事会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发布之日起10日内,公告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沟通协商的情况和结果,并申请复牌,股票复牌后则不能再调整方案。如10日内沟通协商未果,原则上应取消相关股东大会,并申请复牌。上市公司股票将从股权登记日的次日起停牌,直至股改完成。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