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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改操作指引昨发布 股改铺开万事俱备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07日 03:34 第一财经日报

  本报记者 匡志勇 发自深圳

  上证所、深交所和中证登记公司昨晚联合发布《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下称“业务操作指引”),自此,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已经万事俱备,将迅速全面展开。

  业务操作指引包括30条,比5月8日公布的《股改试点操作指引》要多出11条,主要增添了如下内容:股改中与流通股股东的沟通形式对非流通股股东的承诺等内容进行了更详细的规定。

  业务操作指引最大的变化在于新增21~26条来对非流通股股东的承诺进行明确规定。业务操作指引要求,非流通股股东在制定承诺事项时要充分评估履约风险,制定力所能及的承诺,并进行详细披露;要求保荐机构对承诺履行可能性和风险发表意见,提出监督措施。承诺人在承诺函中还必须载明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防范对策以及承诺事项的担保人和违约责任等。

  深圳某券商研究所人士称,业务操作指引中特别对非流通股股东的承诺进行了详细规定,并非无因。日前,G广控大股东10亿元护盘失利,G宝钢股价一度跌破承诺价,都曾引起市场投资者对于非流通股股东承诺的质疑。而农产品(000061.SZ)股改方案主要就是“大股东深圳市国资委保底价收购”承诺一项,如果今后有公司再次出台“农产品”式的股改方案,加强对承诺的明确细致规定,对保护投资者利益非常重要。

  业务操作指引要求:“股东会议通知发布之日起十日内,公告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沟通协商的情况和结果,并申请

股票复牌。股票复牌后,不得再次调整改革方案。”

  业务操作指引第9条还明确规定,股改上市公司应当以设置热线电话、传真、电子邮箱以及召开投资者座谈会、举行媒体说明会、进行网上路演、发放征求意见函等多种方式,协助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进行沟通。

  在五部委8月23日联合公布股权分置改革指导意见后,证监会及沪深

证券交易所相继出台《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和业务操作指引,这表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政策大门已经全面打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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