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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出台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07日 01:28 北京娱乐信报

  信报讯 (记者 焦菁) 作为股权分置改革指导意见的“落地措施”——股改55条管理办法周一刚正式亮相,沪深两交易所的股改操作细则就紧随而至。

  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昨日联合制定并发布了《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让上市公司规范地股改有章可循,比如像试点期间方案被多次更改,《操作指引》就规定股改股票在首次复牌后,方案就不能再更改。

  此次发布《操作指引》共30条,较以前的19条试点操作指引更为详细。因为股改审批权已经下放到交易所,所以《操作指引》要求保荐机构要根据证券交易所的统筹安排,通知有关公司董事会在指定时间向证券交易所提交改革方案及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而交易所将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综合考虑改革方案的合规性、技术可行性以及有利于市场稳定发展等因素,根据均衡控制改革节奏的需要,协商确定相关股东会议召开时间。

  《操作指引》还明确公司董事会应当设置热线电话、传真、电子信箱,采取召开投资者座谈会、举行媒体说明会、进行网上路演、走访机构投资者、发放征求意见函等多种形式,协助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就改革方案进行沟通协商。

  另外,因为股改55条管理办法将股改操作时间压缩到30天左右,所以,《操作指引》第十条也明确规定公司董事会应当在相关股东会议通知发布之日起十日内,公告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沟通协商的情况和结果,并申请股票复牌。公司股票复牌后,不得再次调整改革方案,除非确有特殊原因,经证券交易所同意可延期。

  据两交易所称,该业务操作指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业务操作指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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