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广东美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予以公开谴责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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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05日 17:32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经查明:广东美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美雅”)2005年5月24日披露的更正后的2004年年度报告显示净利润亏损20336万元。*ST美雅在其2004年第三季报中预计全年盈利,有关的业绩预亏公告于2005年3月25日作出。*ST美雅2004年度业绩预告情况前后差异巨大,披露时间滞后,未能及时、准确、完整地揭示公司风险。 *ST美雅的上述行为严重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4年修订)》(
*ST美雅董事冯国良、吕陆洋、董光元、吴继忠、何建强、林树明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严重违反了《上市规则》2.3、3.1.4、3.1.5条的规定。原财务总监林穗生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严重违反了《上市规则》3.1.4条的规定。 鉴于*ST美雅和上述人员的违规行为及情节,根据《上市规则》16.2、16.3条的规定,本所决定对*ST美雅及相关董事冯国良、吕陆洋、董光元、吴继忠、何建强、林树明、原财务总监林穗生予以公开谴责的惩戒。 对于*ST美雅及相关人员的上述违规行为和本所给予的公开谴责惩戒,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本所重申:上市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规及《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深圳证券交易所2005年9月2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