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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隆刑事案九月密集审理 四君子涉案高达406亿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03日 11:12 21世纪经济报道

  本报记者 翁海华 上海报道

  8月31日,有“德隆刑事第一案”之称的德恒证券官司有了判决结果,德恒证券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罚金1000万元,公司原总裁韩新林等七名被告人被判处5年以下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30万不等的罚金。

  8月29日和30日两天,中富证券的刑事官司也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庭审完毕,检察机关以同样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起诉中富证券以及4名自然人被告。

  与此同时,有消息称,南京国投以及新疆金新信托的刑事官司也将在9月份开庭,德隆系的刑事案件正在进入集中审理阶段。

  记者获悉,在德隆系庞大的刑事案件当中,被公诉机关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起诉的涉案资金高达406亿元,涉案的德隆人员有70多人。

  德恒第一案量刑

  等待数月之后,德恒证券刑事案在8月的最后一天,由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德恒证券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罚金1000万元,原公司总裁韩新林、原副总裁郭建伟、原副总裁邵义政、原副总会计师李普选分别获刑5年、4年、3年半、3年,分别处罚金30万、25万、25万、20万元。

  原总裁助理兼资产管理部总经理王政、原投资管理部总经理王维刚、原计划管理部总经理谢云燕分别获罪2年、1年半、1年半,但王维刚、谢云燕均缓刑2年,三人分别处罚金20万、10万、10万元。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单位德恒证券公司未获得国家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对资产管理业务的专项批准,面向社会不特定的413家单位和不特定的772名个人,并以支付3%-22%固定收益率为诱饵,非法开展资产管理业务,变相吸收公众存款208亿余元,数额巨大,且造成案发后尚有68亿余元客户资金没有兑付的严重后果,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坊间普遍认为,德恒案件对德隆系公司自然具有标杆作用。上海的一位律师认为,韩新林等只是配角,在德隆系当中起决定性作用的还是唐氏兄弟,所以对于韩新林5年的判罚已经不轻,按照法律规定一般是三年以下,情节严重的才是5到10年。

  同时判处的罚金,也和其获刑相对应,如韩新林处罚金30万,原副总裁郭建伟获刑4年,处罚金25万。“主要责任人和领导人有个50万的上限,30万是比较公允的,和5年的判罚相匹配。”

  新疆塞德律师事务所的陈敢律师认为,德恒证券的判罚,对中富会有参考意义,在量刑上有一些影响。

  而同时,德恒的有罪判罚无疑对市场比较普遍的具有保底承诺的委托理财业务敲响了警钟。特别是那些不具有资产管理业务资格而从事委托理财业务的机构,其影响不亚于头悬达摩克利斯剑。

  其实,德恒证券在2003年9月23日之前的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中是载明公司经营范围包括资产管理业务的,但法院合议认为,德恒证券没有按照证监会2001年11月28日颁布的《关于规范证券公司受托投资管理业务的通知》的要求,获得证监会对资产管理业务的专项审批,因此德恒证券从成立到案发,均无从事资产管理业务的资格。

  德恒案于6月7日在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到8月31日宣布判决间隔2月又23天。

  中富证券案审理进行时

  8月29日,中富证券官司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公诉机关认为,中富证券以及4名自然人被告,以委托理财的名义采用承诺保底的方式进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公诉机关指控中富证券在2003年9月至2004年4月期间,和82家企业签定了96笔委托理财的合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7.91亿元。

  辩论的焦点依然是,涉及的7.91亿资金是属于委托理财还是属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公诉机关认为,中富证券向非特定群体进行融资,其涉及的企业和人员分布广泛,范围包括浙江、上海、江苏等地。而且其大部分资金又购买了老三股,用于德隆

股票的托市。

  而这些委托理财均以承诺保底形式签定(其保底回报分别为4.5%-13%之间),公诉机关认为,上述中富证券的委托理财行为实际上已经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在庭审时,有辩护律师称,中富证券当时对委托理财资格是有限制的,只有100万才有委托资格,这和银行存款是有区别的,不属于“公众范围”。

  而中富证券的单位辩护人称,在7.91亿当中,真正被挪用的是20233万,这部分资金可以定性为非法集资(是以委托理财为表象,实际是用作他途)。另外的5亿多本质上是委托理财,(承诺)高息一种手段,只是增强吸引力而已。

  公诉机关同时认定4名自然人被告负有刑事责任。这4名个人被告分别是当时的总经理助理彭军、副总经理楼群以及资产管理部总经理陈军和李刚。

  起诉书显示,4名被告于2005年1月7日被上海市公安局刑事拘留,1月14日被批准逮捕。

  彭军来自德隆系的金新信托,其于2003年7月被德隆派到中富证券担任总经理助理,实际主持中富证券工作,之前,彭军是金新信托分管西北证券的总经理。而楼群此前为宏源证券华东地区的负责人,同时担任宏源证券上海康定路营业部的总经理。

  上述4名被告都在任职期间,为中富证券融资数亿元。其中彭军在职期间,中富证券非法吸收资金1.9亿,楼群在职期间,中富非法吸收资金6亿多,陈军在职期间中富非法吸收资金2.2亿元,李刚在职期间,中富非法吸收资金5.7亿元。

  公诉人称,到目前为止,中富证券还有6个亿的资金没有兑付,由此造成账面3亿余元的亏空。

  公诉机关认为,彭军、楼群作为中富证券的主管人员,陈军、李刚作为公司主要部门的负责人,都构成了刑事犯罪。

  南京国投与金新信托

  另外有消息称,南京国投的刑事案件也将在近日召开。记者得到的消息称,9月份,南国投的官司就会在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开庭。

  和中富证券一样,公诉机关将南京国投以及4名自然人被告张晓明、李忠、吕毕华和刘建龙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告上法庭。

  张晓明为南京国投的总经理,在德隆控制前的身份为南京国投的董事长兼总经理,2001年,德隆实际控制南京国投后,友联执委李强担任公司董事长。

  而来自德隆系的李忠担任南京国投的副总。另外的吕毕华和刘建龙则是南京国信的副总。

  德隆在控制南京国投之后,一方面将公司整合成“大江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下称大江国投)”,一方面以高回报的保底承诺进行委托理财,获得资金用于购买老三股。

  但大江国投一直到现在都没有获得批准,倒是当时的委托理财业务开展得非常不错,据悉,此次案件南京国投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资金超过16个亿。

  此前曾有消息称,南京国投总的亏空达到28亿。德隆整体出事后,南京市政府在2004年6月份即派小组进驻南京国投,进行调查,相关的

审计信息显示,南京国投的窟窿在六七亿之间。

  同时,德隆系另一家信托公司----新疆金新信托的刑事案件也在准备开庭当中。

  记者掌握的起诉意见书显示,自1997年1月至2004年7月,金新信托采取承诺固定收益的方式,分别吸收机构资金177亿,个人资金29亿,截至2004年8月31日,金新信托还未兑付资金45.5亿。

  金新信托于2004年7月27日被当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2004年8月5日后,包括何贵品、王宏、辛梅等11名自然人被采取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

  “四君子”涉案406亿?

  与此同时,控制德隆系金融机构的上海友联的刑事官司,也将在武汉开庭。

  消息人士称,友联的关键执委都将在武汉受审。与上海友联一起集体开庭的还有三家企业,分别为新疆德隆、德隆国际以及中企东方,人称受审“四君子”。“四君子”的案件将10月份开庭。

  据记者了解,“四君子”案件涉及到8个自然人,除了唐万新之外,还有赵戈飞、杨力、王恩奎、董公元以及李强等。而涉及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资金在406亿左右。

  另据了解,德隆的“灵魂人物”唐万新可能涉嫌三项罪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经营罪以及操纵证券市场罪。

  而中企东方的法定代表人为唐万川,以在国外就医为名,一直居留境外。

  此外,恒信证券也将于近期在武汉开庭,根据以往的报道,恒信证券涉及的委托理财金额已经超过50多亿,“这一块亦定性为非法集资”。

  9月2日,德恒证券原总裁韩新林的辩护人陈敢律师告诉记者,韩新林与邵义政、李普选以及谢云燕已经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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