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所负责人:股改信息应以公司公告为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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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01日 12:20 证券日报 | |||||||||
□ 本报记者 姜楠 在五部委《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颁布后,随着股权分置改革全面铺开的临近,关于上市公司股改方案、对价、进程等各类消息和报道不时见诸报端和各类财经网站,给投资者造成了困扰。为此,记者电话采访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部有关负责人。
该负责人表示,对于股权分置改革公司的信息披露程序和时点,中国证监会的《管理办法》和交易所的《操作指引》等文件将有明确规定,既要保证信息披露的公平性,又要避免将不成熟的设想、意向等随意进行披露,以维护市场秩序和市场稳定,杜绝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该负责人提醒投资者,对于上市公司股改的一切情况,均应以公司公告为准。 这位负责人同时还强调,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管理办法》和《操作指引》等文件,按要求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