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严控不良资产处置 指引即将出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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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30日 09:05 证券时报 | |||||||||
《不良金融资产处置尽职指引》即将出台;《外资银行衍生产品业务风险监管指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法律工作规则》也通过审议 本报讯 (记者 于扬) 中国银监会第36次主席会议近日召开,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不良金融资产处置尽职指引》、《外资银行衍生产品业务风险监管指引》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法律工作规则》。
据悉,《不良金融资产处置尽职指引》对资产剥离收购、管理到处置各个环节,都提出了基本尽职要求,对潜在的风险点进行提示,并为不良金融资产处置创新预留空间。 《指引》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建立全面规范的不良金融资产处置业务制度,完善决策机制和操作程序。制定不良金融资产定价管理办法,明确定价程序、定价因素、定价方式和定价方法,并逐步建立起以市场为导向,规范、合理的不良金融资产定价机制,严格控制定价过程中各环节的风险。要坚持资产处置的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处置信息公开,提高处置透明度,努力实现处置回收最大化。要逐步实现专业化清收,不良金融资产处置工作人员与债务人、保证人、持股企业、资产受让(受托)方、受托中介机构存在直接或间接利益关系的,或经认定对不良金融资产形成有直接责任的,在不良金融资产处置中应当回避。 会议在讨论《外资银行衍生产品业务风险监管指引》时指出,目前已有41家外资银行获得了衍生产品交易的业务资格,主要的中资商业银行衍生品交易业务也起步较快,因此先行制定出台这一《指引》是非常必要和及时的。它能给银行业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的日常监管提供一个规范性框架,既鼓励业务创新,又符合审慎经营要求,使之将风险控制在合理范围。据悉,在此基础上,银监会还将加快制定覆盖中外资全部银行业机构衍生产品业务风险的监管指引。 会议还原则通过了《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法律工作规则》。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