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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55条公布使全面股改加速 绩差公司边缘化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29日 08:22 东方早报

  早报记者 汤涵婷

  业内期盼的证监会股改管理办法于上周五晚公布,与此前市场盛传的“66条”相比,这次公布的“55条”在大致内容上与预期相差并不大。记者昨天了解到,业内人士在细读了“55条”后普遍感到,证监会出台的政策都倾向于将股市的全面股改“尽快完成”,同时也“默许”了一部分绩差公司将不能完成股改,并逐渐被市场淘汰的事实。

  上周五,证监会发布了起草的《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55条”),共8章55条。证监会通过其网站向社会征求意见,本周二截止,并表示修改完善后将尽快发布实施。

  “55条”除了明确

证监会与沪深证交所在监督管理中的角色定位之外,有多处规定都显现了证监会为扫除部分上市公司的股改障碍,从而加速市场整体股改进程的决定。“55条”修改了股改动议的前置条件,即从试点时期的“非流通股东一致同意”改为“单独或合并持有2/3以上非流通股东”同意即可实施。专家进一步解释称,比如上海本地股出现的募集法人股‘失踪’的现象,就将不再成为实施股改的绊脚石。

  此外,“55条”还大幅度压缩了股改操作时间,将改革周期缩短为30天左右。对此海富通基金经理郑拓认为,这对上市公司、投行、市场都是件好事,提高了股改的效率,也推进了全面股改的进程。

  上海荣正投资公司总经理郑培敏在看了“55条”后还发现,原先市场传闻的“66条”中“鼓励缩股、权证等创新方式股改”一条不见了。他认为,这一政策导向很清晰地表明,在全面股改时期,证监会并不鼓励上市公司使用上述创新方式完成股改。郑培敏认为,证监会主要还是担心创新难以被市场接受,甚至遭至反感。从中也可看出,监管层仍鼓励通过大批“送股”方式,尽快完成全面股改。

  此外,“55条”将原先试点中上市公司提出稳定股价的“自选动作”改为“必备条款”,即改革方案应当包括适合公司情况的股价稳定措施,如大股东增持、上市公司回购、发行认沽权证等。深圳智多盈研究部主管余凯指出,一旦这一条成为“必须”,就可能使某些现金流不充裕,业绩较差的上市公司更加丧失股改动力,甚至没有能力完成股改。

  郑培敏也同意上述说法,他认为,这说明证监会已默认会有部分上市公司将无法完成股改,被逐渐边缘化的事实。而上证所上市公司部总监周国庆也在上周表示,会有部分

股票无法完成股改,从而丧失再融资功能,甚至退市至三板市场。

  据悉,一旦“55条”正式实施,并辅以两大证交所的配套细则文件,国内股市的股改就将全面铺开。据周国庆透露,这一时刻的来临约在9月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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