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法修改应吸收股权分置改革的创新成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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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29日 00:24 北京现代商报 | |||||||||
新华社电(记者 张旭东) 出席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的人员27日在分组审议证券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时认为,现在我国整个证券市场在不断发展,证券法作为我国证券市场最重要的一部法律,要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应充分吸收正在进行中的股权分置改革的创新成果。
全国人大代表俞学锋说,股权分置改革中很多做法,已突破了公司法和证券法的现有规定,证券法的修改应该吸收其中好的做法,特别是很多股民对这方面有很多的建议。 大力发展证券市场,保护投资者利益,成为不少与会人员的共识。刘振伟委员说,证券法修改要把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放在重中之重。我国股市长期低迷,严重影响了公众投资者的信心,不少上市公司质量不高,经营业绩差,证券市场制度建设滞后,监管薄弱,上市公司和证券公司违规的情况太多,违法违规成本低。这些风险主要集中在大众投资者身上。修改证券法,既要积极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又要防范系统性风险,建立起有效的监管体制和机制,重新唤起投资者的信心。 成思危副委员长说,发展资本市场关键问题是要提高上市公司的质量。要发挥资本市场扶优汰劣、优化资源配置的作用,真正让好的企业上市,让差的企业退市。 委员们建议,应该加强证券信息披露,打击误导投资者的股评行为。有的委员建议,要规定不仅要公告“持有公司股份最多的前10名股东的名单和持股数额”情况,而且还要披露“前10名股东的关联关系和前10名股东所持股票是否存在质押、冻结等情况”。汤洪高委员建议,应对股评人进行监督和约束,现在证券消息披露非常混乱,一些人用虚假信息欺骗股民现象时有发生,常给股民造成损失。 为加强投资者保护,一些委员谈到了对风险基金的提取问题。有的委员说,应该在法律中对风险基金提取作一个明确比例数量规定。现在证券公司一旦垮掉,没有能力赔偿股民,而很多高管人员拿着高薪却一点责任不负,希望提高证券公司成立的门槛,并提取风险基金。不能把因监管不力或因人为违法操作而带来的损失转嫁给股民承担。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