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市公司股改管理办法的相关条款意见调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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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27日 15:19 新浪财经 | ||||
证监会日前公布《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面向所有市场参与者公开征求意见,此次公开的意见征求,体现了管理层关注民意的宝贵态度,从而使股改管理办法能够客观全面和公正可行,能够照顾到市场各方的利益。为了协助证监会尽快完成本次意见征求,促进中国股市的大转折顺利展开,新浪财经特面向广大投资者征求以下两项制度的意见: 一、关于股改期间的停牌制度: 建议修改的理由: 从公平公正的角度来讲,股改这样涉及重大利益调整的事情,只要上市公司确定要搞股改,就应该进行封闭性停牌,从公司决定要搞股权分置改革就停牌,方案公布、股东沟通、方案修改等,一直停牌到类别股东表决完成并方案实施以后,这样才可以得出一个真实客观的民意表达。 采用封闭性停牌制度相比现在的停牌制度显然是利大于弊,使每位流通股股东更能珍惜并发挥手中投票权的作用。
附:现行股改试点公司股票停复牌程序 第一批试点上市公司股票停复牌程序:(一)在被确定进行股权分置改革试点的第一时间披露该信息,并申请公司股票停牌。(二)在董事会就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作出决议的两个工作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独立董事意见、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保荐机构的保荐意见、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并申请公司股票复牌。试点上市公司应当申请自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次日起至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公司股票停牌。(三)在临时股东大会对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作出决议后,应当在两个工作日内公告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并申请公司股票复牌。公司改革方案实施需要继续停牌的,可以向证券交易所申请继续停牌。 第二批试点公司停复牌程序:相对于第一批试点公司延长了停牌时间,取消原股东大会后的交易时间,公司股票持续停牌至股权分置改革实施日。 二、关于强制保荐人制度 建议修改的理由: 现有股改制度中强制要求上市公司聘请保荐机构,并有三个保荐代表人签字。 但如果保荐机构和保荐人不是股权分置改革的权威部门和专家,则难以有效保证流通股股东的利益。 而且强制保荐人制度增加了改革的成本,一个公司的股改方案要二三百万元,最终依然要转嫁到投资者身上,完全没有必要。并且对于上市公司而言,这一改革成本会在某种程度上影响改革的热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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