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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荣融表态:继续力推股改 要给市场稳定的预期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27日 12:32 21世纪经济报道

  本报记者 段晓燕 实习记者 杨柳

  北京报道

  8月23日晚,中国证监会、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商务部联合颁布了《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这被认为是股权分置
改革全面铺开的总纲性号角。

  几天前,在8月19日国资委组织召开的央企负责人工作会议期间,国资委主任李荣融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对于股权分置,国资委的态度就是,要给市场稳定的预期”。

  他还表示,由于股权分置改革将大范围涉及国有上市公司,国资委将就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下一步稳步推进股权分置改革,出台相关的措施。他告诉记者,相关措施和指导意见已经在加快制定之中,快则8月底,晚则9月初,一定会出台。 据记者了解,国资委将出台的指导意见可能以通知的形式下发,对股权分置改革的各个环节尤其是存在争议的地方,予以完善。主要内容将包括国有股控股比例、国有股流通、支付对价的方式、国有控股公司高管激励约束机制等方面。

  李荣融还表示,对于国资委和所辖的国有上市公司来说,不仅仅要在股权分置改革的过程中,配合大局,做出表率,给市场稳定的预期和信心,更重要的是,在完成了股权分置改革之后,仍要继续努力保证上市公司的质量,继续提高盈利,给股东以稳定的回报。

  态度:继续力推股改

  随着股权分置改革的继续深入,越来越多的人士意识到,这已经远远不是一场简单的中国证券市场的革命,而是中国资本市场以及国资国企领域的全面改革。

  “A股市场上,三分之二是非流通股,而非流通股中,三分之二又是国有股,”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一专家认为,“可以说,股权分置改革能否成功,就看国有上市公司的股改是否成功,整个股指走势如何,也是唯大盘蓝筹马首是瞻,而大盘蓝筹中,多为国有控股。”

  在指导股权分置改革的各个部委中,作为国有上市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方的出资人代表的国资委,在整个股权分置改革中,显得责任尤为重大。

  “要确保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规范运作,认真组织和指导国有控股、参股上市公司推进股权分置改革,维护中央企业在资本市场的良好信誉。”在8月19日,面对近300位中央企业负责人,李荣融强调。

  在此之前,针对股权分置改革,国资委已经多次召开部分央企负责人的交流会,商讨央企参与股权分置改革工作事宜。国资委内部也成立了以产权局为主的专门统筹协调股改的工作小组,并派出常驻代表参与

证监会股改小组的日常工作。

  国资委方面,在第一批试点结束、第二批试点全面铺开之后,已经基本形成了对股改的统一指导思想:积极参与,合理规范,稳步推进。

  此后,国资委会同证监会2次发布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对国有上市公司参与股改工作进行方向性指导。

  随着二批试点的完成,股改中的问题也更加凸显,面对接下来的全面铺开之势,国资委将在总结经验、完善规范的基础上,确定下一步股改的指导意见。

  焦点:持股比例和对价原则

  从记者对国资委人士和部分国企负责人的采访中,发现对于下一步的股权分置改革工作,普遍关注的焦点包括持股比例和对价原则。

  在8月23日五部委发布的《指导意见》第4条中,对于国有股的持股比例强调:“非流通股可上市交易后,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应根据国家关于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性调整的战略性要求,合理确定在所控股上市公司的最低持股比例。”

  对于这一条,国资委有关人士的解释是:国有股的持股或控股比例的规定是有必要的,尤其是对于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行业。

  而国企在实际操作中遇到的困惑是,比例如何把握?持股是否有底线?一位央企负责人甚至开玩笑说,“我们都是打工的,老板说了才算,但如果老板不给出具体意见,还真的让我们打工的不好办”。

  负责产业规划的规划局有关人士则表示,对于某个行业的具体持股比例,不会作出统一性的硬规定,“只能是每个公司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提出一个大概的比例,与国资委方面商榷确定”。

  “股权分置改革并不以通过资本市场减持国有股份为目的”,在五部委的《指导意见》中,对国有股股东在适当的时候增持作了鼓励性规定。在第19条中,指出要“通过大股东股份质押贷款、发行短期融资券、债券等商业化方式,为上市公司大股东增持股份提供资金支持”。

  “这主要是为了保证在适当的时候,在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行业,保证国有控股地位。”国资委一人士认为。

  对价问题更是各方关注的焦点。对于市场现在流行的以“送股”为主要对价方式以及“10送3的预期对价”,国资委的一位人士并不完全赞同,他认为应该综合考虑公司基本面、市盈率水平、对流通股股东权益的保护程度、上市公司融资情况、非流通股股东的持股成本等多个因素。

  国资委一位高层也对记者表示,对于对价,他的看法是,“有损失才需要补偿,没损失也要补偿对于非流通股股东来说就很难接受了”。

  “这就要求我们的大企业尤其是中央企业,在必要的时候,做出必要的牺牲,承担其央企的社会责任。”他认为。

  另有国资委人士也担心,在股权分置改革试点中,非流通股股东中大量的国有企业都支付了一定的对价,是否也会在将来被认为是造成了国有资产的流失?

  “国资委的责任是要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而央企支付对价的成本不是一个小数目,这部分怎么看待,我觉得还是需要一个说法的。”这位国资委人士认为。

  关键:保证国有上市公司质量

  “要将近期的改革与未来的稳定相结合。”8月19日,李荣融谈到股权分置改革的时候说。

  随后他也对记者表示,对于国资委来说,除了积极配合当前的股权分置改革之外,国资委的一个重要责任还在于,要保证国有上市公司的质量,改善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保证给股东持续的回报。

  “我的理解是,股权分置改革,要确确实实,给市场稳定的预期,作为国资委要做的,是要为健康的股市做贡献,要管好国有资产,把国有企业搞好,保证进入股市的国有资产都是优质资产,能给股市、给股民、给股东持续稳定的预期回报。”李荣融对本报记者说。

  在第二批试点中,两家大型国有控股上市公司长江电力和宝钢股份,在股改方案中,都有长期分红承诺。

  “这两家企业是对股东很负责任的,不仅考虑当前利益,而且也为股东考虑到了长远的稳定的利益回报。”李荣融表示。

  据了解,在即将出台的一系列配套措施中,将包括对国有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的激励和约束机制的改善,包括上市公司高管股权激励,国企负责人的增量持股以及引进市值作为绩效考核指标等措施。

  “激励约束措施的实施,将有利于平衡高管和上市公司之间的利益空缺,达成更合理的公司治理体系,有利于上市公司的长期良性发展。”国资委相关人士认为。

  “在高管股权激励和增量持股方面,已经没有任何政策逻辑的障碍,只等相关的法律问题解决之后,便可公告实施。”国资委相关司局负责人告诉本报记者,“主要是《公司法》和《证券法》的修改。”

  另外,国资委方面也在进行上市公司国有股数量的核查,并将建立上市公司国有股信息监控系统,及时掌握国有股的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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