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所重申:投资权证 须签风险揭示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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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26日 10:50 南方都市报 | |||||||||
本报讯 上证所前天向各会员单位发布“关于重申签署《权证风险揭示书》有关事项的通知”。 通知要求,各会员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灵活有效地向投资者送达并签署《权证风险揭示书》,确保每个首次参与权证买卖的投资者在交易前充分了解权证的风险。
通知指出,对未签署《权证风险揭示书》的投资者,应限制其权证交易,及时全面了解、掌握《权证风险揭示书》的签署情况及投资者的开户资料、资金情况,配合上证所可能采取的相关问询、调查、现场检查等监管措施。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