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息人士透露股改管理办法中对价方案核心内容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26日 01:27 北京娱乐信报 | |||||||||
信报讯 接近证监会的人士昨日表示,证监会关于股改指引的配套文件——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已基本定稿,如不出意外的话,该征求意见稿将于本周末正式出台,征求意见期为2至3天,而下周部分上市公司的股改方案也有望与市场见面。 据悉,本月以来,证监会已就《管理办法》的具体内容,进行了无数次的征集意见与讨论。某保荐机构投行负责人告诉记者,在二批试点投票阶段,证监会就召集了十多位保
上周五,证监会召集了包括华生、吴晓求、刘纪鹏、林义相、李振宁、巴曙松、左小蕾等7位专家,就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工作进行总结。证监会主席尚福林在会上重申:“流通股股东是证券市场的重点保护对象。” 另外,《管理办法》中关于对价方案的核心内容是:“在送股方式外鼓励创新,建议适当考虑缩股、预设流通价格、预设回售价格、预设补差权、认沽权、提高上市公司业绩成长和价值增长能力等对价方式;实施改革方案导致流通股份增加或者总股本增加的,应当相应作出大股东增持股份、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等稳定股价的措施安排;涉及控制性股东可能在限售期满后,拟出售股份总量超过1亿股或者超过公司股份总数10%以上的,应在改革方案中披露将缓解即期扩容压力的制度安排及其稳定股价措施,譬如大股东增持上市公司股份、上市公司回购股份、预设股份的上市流通价格等。” “《管理办法》若于周末出台,首批全面铺开的上市公司也有望在下周一正式公布股改方案。”上述人士表示:首批股改的上市公司数量可能大大超过第二批试点的42家,其中会有一些创新的方案。 据悉,《管理办法》出台之后,证券交易所还会出台细则,指导上市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的具体操作。(孙立云 蔚霆)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