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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证所重申投资权证须签风险揭示书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25日 10:06 证券时报

  本报讯(记者 黄婷)为控制权证交易风险,维护权证市场交易秩序,上证所今日发出《关于重申签署〈权证风险揭示书〉有关事项的通知》和《关于权证交易价格涨跌幅限制计算方法说明的通知》,再次向投资者和会员单位明确涉及权证交易的有关事项。

  上证所重申,上证所会员与参与权证交易的投资者必须签署《权证风险揭示书》,各会员必须按规定向首次买卖权证的投资者全面介绍相关业务规则,充分揭示权证交易的高
风险性,并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灵活有效地向投资者送达并签署《权证风险揭示书》,确保每个首次参与权证买卖的投资者在交易前充分了解权证的风险。对未签署《权证风险揭示书》的投资者,各会员应限制其权证交易。上证所要求,会员单位要在一周内向上证所反馈《权证风险揭示书》的签署情况。

  关于权证交易价格涨跌幅限制计算方法,相关通知指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权证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权证交易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涨跌幅按下列公式计算:权证涨幅价格=权证前一日收盘价格+(标的证券当日涨幅价格-标的证券前一日收盘价)×125%×行权比例;权证跌幅价格=权证前一日收盘价格-(标的证券前一日收盘价-标的证券当日跌幅价格)×125%×行权比例。当计算结果小于等于零时,权证跌幅价格为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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