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上市公司方案有望下周亮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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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25日 08:44 每日经济新闻 | |||||||||
蔚霆 昨日,五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而据《每日经济新闻》了解,证监会近日将发布另一份指导性政策———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期为2至3天),在该办法正式发布后,交易所将制定窗口指导规则。下周,部分上市公司的股改方案有望与市场见面。
上述征求意见稿是《指导意见》的“续集”,而《指导意见》昨天公布后,被众多市场人士认为是纲领性的旗帜。在《指导意见》这个纲领性再生政策的基础之上,近期将公布的股改实施细则主要是操作层面上的内容。 据《每日经济新闻》了解,其中的内容与前期市场上传闻的“股改18条精神”大同小异,其中关于对价方案的核心内容是:“在送股方式外鼓励创新,建议适当考虑缩股、预设流通价格、预设回售价格、预设补差权、认沽权、提高上市公司业绩成长和价值增长能力等对价方式;实施改革方案导致流通股份增加或者总股本增加的,应当相应作出大股东增持股份、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等稳定股价的措施安排;涉及控制性股东可能在限售期满后,拟出售股份总量超过1亿股或者超过公司股份总数10%以上的,应在改革方案中披露将缓解即期扩容压力的制度安排及其稳定股价措施,譬如大股东增持上市公司股份、上市公司回购股份、预设股份的上市流通价格等。”而即将公布对价方案的上市公司以上海本地股居多。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