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紧急研讨二批试点得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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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24日 14:19 21世纪经济报道 | |||||||||
本报记者 亚枫 实习记者 李平 北京报道 这是个即将收获的季节,耕耘的人正做准备。
8月19日上午9时,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工作总结专家会议在富凯大厦1928室正式召开。此前,市场曾有传言,关于股权分置改革工作的三大纲领性文件将于8月20日出台。因此,在“8·20”这一关键时点之前召开的这次总结会,格外受到关注。 “会议主要在于听取专家们的意见,以便为股权分置改革的全面推开铺平道路。”与会专家透露,“这是第一次总结会议,近期相关的总结会议还将召开。” 但这次总结会后,证监会并没有随即颁布相关的股改指引文件。本报得到的消息表明,一揽子文件将在稍后公开征求意见后,正式推出。证监会的官员向记者证实了这一说法,“虽然会里领导没有表示要公开征求意见,不过,这是情理之中的事情。” “我们现在能做的只有等待,其他的事情都得暂时放一放。”某证券公司保荐代表人表示,“没有指导性文件,进一步开展工作是不可能的。” 股改总结 没有争吵,没有波折,42家试点公司无一例外,全部过关。股权分置改革二批试点进行得出奇顺利,出乎市场的预料。“全部通过我倒是真的没有想到,最初我认为,应有10%的公司想要通过表决是具有相当难度的。” 荣正咨询郑培敏说。 有专家认为,二批试点取得成功,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因素: 其一,流通股股东趋于理性。“二批试点过程中,并没有出现像清华同方股改时出现的,流通股股东要求‘10送30’的要求,投资者们都是秉着积极协商的态度,理性地看待各公司的股改。” 其二,表决前的沟通比较充分。在这方面,上市公司和中介机构都做了大量的工作。 其三,第二批试点的对价有所提高。据统计,二批试点的对价率在3.3-3.4之间,而第一批却只有3.0多一点,“对价率越高,通过率越高”。 二批试点的成功,市场对于预期中8月20日出台的相关股改指导文件,充满期待。 实际上,“研究制定股权分置改革全面推开的管理办法”的提法首现于7月11日。新华社刊发的《稳定市场和推进改革措施近期有望陆续付诸实施》一文中提到:“在总结两批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研究制定股权分置改革全面推开的管理办法,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启动全面推进股权分置改革的各项工作。” 但是,实际上,8月20日,刚刚是二批试点全部上市公司表决结束后的第一个星期六,而管理办法却是用以指导今后剩余的1000多家上市公司进行股改的,是相当重要的文件,“证监会怎么会如此仓促出台?”一位专家在回答记者有关“为何管理办法没有出台”问题时,反问道。“正常情况下,这样的文件是需要不断听取各界意见,不断修改之后,才可下发的。”他说。 据接近证监会的人士透露,现在,中国证监会的相关人员正在紧张工作,“他们中的部分人员通常都会加班到午夜。会里非常重视,领导要求文件尽可能快地制定成形。” 参加8月19日专家总结会的人士透露,相关指导文件真正成形可能还需要时间,因为近期会里可能还要召开相关的总结会,听取各方面的意见。 “大的框架虽然已经搭了起来,但是具体的细节,每天都在改。”证监会的工作人员透露。文件成形也不意味着马上就可以下发,“不出意外,要先公布征求意见稿,再正式颁布。”上述人员透露。 不同声音 试点的意义在于发现问题,并为今后全面推进改革提供经验和借鉴。现在看来,这一目的基本达到了。 从前两批试点的情况来看,今后全面推开需要面对的问题,也已经显露。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副所长巴曙松总结说,现在只有两类公司对股权分置改革较为主动。“第一类是近期有再融资计划的公司;第二类是大股东有套现冲动的公司。” 对于改革而言,这是相当不利的倾向。也就是说,上市公司参与改革并没有内生性的冲动,而更多的是来自于外源性的需求,某种程度来说,这种倾向占据主流,也会影响到改革的实际成果。 另外,上市公司承诺不具“对抗第三方”效力问题,也正引起相关各方的关注。 二批试点过程中,一个明显的特点就是上市公司除了送股等常规的方案之外,附加承诺条款在不断增多。但是,问题是“谁来监督上市公司承诺的实施?究竟应当由谁来承诺?是否会出现不践诺,道歉了事?”巴曙松也表达了类似的担忧。从法律意义上讲,大股东的承诺约束力极其有限。 8月19日的专家总结会上,与会专家们提出的一个问题较为引人关注,保荐人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究竟充当了什么角色?一句话:保荐人保什么? 部分专家认为,将保荐人引入到股权分置改革中,其目的似乎更像是为嗷嗷待哺的券商们一碗饭吃,除此之外,似乎不具其余实质意义。同时,强制引入保荐人制度加大了上市公司股改成本,而在改革过程中,保荐人却丝毫起不到“保险”的作用。 而部分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丧失机会的中小券商意见颇大:改革方案本身并不具有较高的技术壁垒,“我们凭什么不能为上市公司股改服务?”一家新兴券商负责人向记者表示。这家券商因为只有两个保荐人,而被排除在股改保荐机构之外。 燕京华侨大学校长华生教授表示,关于保荐人问题,专家们已经反映给会里,但最终的决策权还在于证监会。 三大悬疑 专家透露,全面铺开过程中,有几个方面值得研究。 其一,间歇性复牌问题。按照最初的设计,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间歇性复牌要充分给足流通股股东选择权,“比如,在董事会就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股票复牌的目的,是保证流通股股东在股权登记日之前,可以选择继续参与,或者放弃参与该公司的股改,这是对流通股股东的尊重。”业内人士表示。 但是,现在的情况是,间歇性复牌为操纵股价提供了机会。“为了实现操纵股价的目的,上市公司可以先出一个比较差的方案,引起股价下跌,诱使流通股股东出清公司股票。然后,再通过修改方案,出具一个相对良好的方案,这样,公司的股价又会大幅上升。”华生表示。 因此专家们建议,取消间歇性停复牌制度,停牌从公司宣布进行股改开始,一直到股改结束。 其二,国资委的态度。市场人士认为,国资委和证监会在股权分置改革试点中,部门之间协调性还需要提高。“国资委参与股改还是很积极,支持股改的态度毫无疑问”,某专家表示,“现在的问题是,国资委在股改方式上,可能会持有自己意见。” 有消息说,国资委比较认同的方式是单向缩股和预设流通价格、预设回售价格、预设补差权、认沽权等可以提高上市公司业绩成长和价值增长能力的方式,而对单纯的送股方式,国资委的态度有所保留。 而在证监会看来,正如专家总结会上透露出来的,创新受到鼓励,但是最终选择权依然在市场手中。 其三,对价的法律基础和理论基础问题。据悉,股改过程中对价方式的千差万别,甚至互相冲突,“如果有基础,就不会这么混乱,如果没有基础,何谈对价?” 专家总结会上,部分专家纷纷提到了对价问题。“在即将公布的文件中,也可能会在开头部分就提出对价的法律基础和理论基础问题。”某专家表示,“不过,这还取决于理论界对这一问题的认识程度,包括法律专家们的意见。”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