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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紧急研讨二批试点得失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24日 14:19 21世纪经济报道

  本报记者 亚枫 实习记者 李平

  北京报道

  这是个即将收获的季节,耕耘的人正做准备。

  8月19日上午9时,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工作总结专家会议在富凯大厦1928室正式召开。此前,市场曾有传言,关于股权分置改革工作的三大纲领性文件将于8月20日出台。因此,在“8·20”这一关键时点之前召开的这次总结会,格外受到关注。

  “会议主要在于听取专家们的意见,以便为股权分置改革的全面推开铺平道路。”与会专家透露,“这是第一次总结会议,近期相关的总结会议还将召开。”

  但这次总结会后,证监会并没有随即颁布相关的股改指引文件。本报得到的消息表明,一揽子文件将在稍后公开征求意见后,正式推出。证监会的官员向记者证实了这一说法,“虽然会里领导没有表示要公开征求意见,不过,这是情理之中的事情。”

  “我们现在能做的只有等待,其他的事情都得暂时放一放。”某

证券公司保荐代表人表示,“没有指导性文件,进一步开展工作是不可能的。”

  股改总结

  没有争吵,没有波折,42家试点公司无一例外,全部过关。股权分置改革二批试点进行得出奇顺利,出乎市场的预料。“全部通过我倒是真的没有想到,最初我认为,应有10%的公司想要通过表决是具有相当难度的。” 荣正咨询郑培敏说。

  有专家认为,二批试点取得成功,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因素:

  其一,流通股股东趋于理性。“二批试点过程中,并没有出现像清华同方股改时出现的,流通股股东要求‘10送30’的要求,投资者们都是秉着积极协商的态度,理性地看待各公司的股改。”

  其二,表决前的沟通比较充分。在这方面,上市公司和中介机构都做了大量的工作。

  其三,第二批试点的对价有所提高。据统计,二批试点的对价率在3.3-3.4之间,而第一批却只有3.0多一点,“对价率越高,通过率越高”。

  二批试点的成功,市场对于预期中8月20日出台的相关股改指导文件,充满期待。

  实际上,“研究制定股权分置改革全面推开的管理办法”的提法首现于7月11日。新华社刊发的《稳定市场和推进改革措施近期有望陆续付诸实施》一文中提到:“在总结两批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研究制定股权分置改革全面推开的管理办法,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启动全面推进股权分置改革的各项工作。”

  但是,实际上,8月20日,刚刚是二批试点全部上市公司表决结束后的第一个星期六,而管理办法却是用以指导今后剩余的1000多家上市公司进行股改的,是相当重要的文件,“证监会怎么会如此仓促出台?”一位专家在回答记者有关“为何管理办法没有出台”问题时,反问道。“正常情况下,这样的文件是需要不断听取各界意见,不断修改之后,才可下发的。”他说。

  据接近证监会的人士透露,现在,中国证监会的相关人员正在紧张工作,“他们中的部分人员通常都会加班到午夜。会里非常重视,领导要求文件尽可能快地制定成形。”

  参加8月19日专家总结会的人士透露,相关指导文件真正成形可能还需要时间,因为近期会里可能还要召开相关的总结会,听取各方面的意见。

  “大的框架虽然已经搭了起来,但是具体的细节,每天都在改。”证监会的工作人员透露。文件成形也不意味着马上就可以下发,“不出意外,要先公布征求意见稿,再正式颁布。”上述人员透露。

  不同声音

  试点的意义在于发现问题,并为今后全面推进改革提供经验和借鉴。现在看来,这一目的基本达到了。

  从前两批试点的情况来看,今后全面推开需要面对的问题,也已经显露。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副所长巴曙松总结说,现在只有两类公司对股权分置改革较为主动。“第一类是近期有再融资计划的公司;第二类是大股东有套现冲动的公司。”

  对于改革而言,这是相当不利的倾向。也就是说,上市公司参与改革并没有内生性的冲动,而更多的是来自于外源性的需求,某种程度来说,这种倾向占据主流,也会影响到改革的实际成果。

  另外,上市公司承诺不具“对抗第三方”效力问题,也正引起相关各方的关注。

  二批试点过程中,一个明显的特点就是上市公司除了送股等常规的方案之外,附加承诺条款在不断增多。但是,问题是“谁来监督上市公司承诺的实施?究竟应当由谁来承诺?是否会出现不践诺,道歉了事?”巴曙松也表达了类似的担忧。从法律意义上讲,大股东的承诺约束力极其有限。

  8月19日的专家总结会上,与会专家们提出的一个问题较为引人关注,保荐人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究竟充当了什么角色?一句话:保荐人保什么?

  部分专家认为,将保荐人引入到股权分置改革中,其目的似乎更像是为嗷嗷待哺的券商们一碗饭吃,除此之外,似乎不具其余实质意义。同时,强制引入保荐人制度加大了上市公司股改成本,而在改革过程中,保荐人却丝毫起不到“保险”的作用。

  而部分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丧失机会的中小券商意见颇大:改革方案本身并不具有较高的技术壁垒,“我们凭什么不能为上市公司股改服务?”一家新兴券商负责人向记者表示。这家券商因为只有两个保荐人,而被排除在股改保荐机构之外。

  燕京华侨大学校长华生教授表示,关于保荐人问题,专家们已经反映给会里,但最终的决策权还在于证监会。

  三大悬疑

  专家透露,全面铺开过程中,有几个方面值得研究。

  其一,间歇性复牌问题。按照最初的设计,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间歇性复牌要充分给足流通股股东选择权,“比如,在董事会就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

股票复牌的目的,是保证流通股股东在股权登记日之前,可以选择继续参与,或者放弃参与该公司的股改,这是对流通股股东的尊重。”业内人士表示。

  但是,现在的情况是,间歇性复牌为操纵股价提供了机会。“为了实现操纵股价的目的,上市公司可以先出一个比较差的方案,引起股价下跌,诱使流通股股东出清公司股票。然后,再通过修改方案,出具一个相对良好的方案,这样,公司的股价又会大幅上升。”华生表示。

  因此专家们建议,取消间歇性停复牌制度,停牌从公司宣布进行股改开始,一直到股改结束。

  其二,国资委的态度。市场人士认为,国资委和证监会在股权分置改革试点中,部门之间协调性还需要提高。“国资委参与股改还是很积极,支持股改的态度毫无疑问”,某专家表示,“现在的问题是,国资委在股改方式上,可能会持有自己意见。”

  有消息说,国资委比较认同的方式是单向缩股和预设流通价格、预设回售价格、预设补差权、认沽权等可以提高上市公司业绩成长和价值增长能力的方式,而对单纯的送股方式,国资委的态度有所保留。

  而在证监会看来,正如专家总结会上透露出来的,创新受到鼓励,但是最终选择权依然在市场手中。

  其三,对价的法律基础和理论基础问题。据悉,股改过程中对价方式的千差万别,甚至互相冲突,“如果有基础,就不会这么混乱,如果没有基础,何谈对价?”

  专家总结会上,部分专家纷纷提到了对价问题。“在即将公布的文件中,也可能会在开头部分就提出对价的法律基础和理论基础问题。”某专家表示,“不过,这还取决于理论界对这一问题的认识程度,包括法律专家们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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