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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层立法穿针黑心机构 黑嘴忽悠股民小心被缝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24日 00:02 北京现代商报
监管层立法穿针黑心机构黑嘴忽悠股民小心被缝

小心黑嘴被缝 商报记者 暴帆/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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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 刘杰) 一直靠“忽悠”股民赚昧心钱的黑心机构将不敢再胡乱张口了。记者昨日获悉,再次提请审议的《证券法(修订草案)》禁止“利用传播媒介或者通过其他方式提供、传播虚假或者误导投资者的信息”,并规定由此给投资者造成损害的,要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这是继“禁止各种传播媒介对上市公司的单只

股票进行评价、推介”被列入《证券
法(修订草案)》二审稿后,监管层对传播证券信息行为规范的又一重大举措,也是首次将“承担赔偿责任”写入《证券法(修订草案)》中。黑心机构“忽悠”股民的问题一直是我国股市的一大恶瘤(详见本报7月27日7版《请黑心机构闭嘴》及其他),然而由于此前法律制度建设的滞后,这些黑心机构黑嘴频开却始终逍遥法外。为解决这些遗留问题,此次《证券法(修订草案)》特别把打击黑心机构写入了立法。虽然在“禁止各种传播媒介对上市公司的单只股票进行评价、推介”的消息传出后,“不能将股评家一棍子打死”的呼声四起。不过,此次监管层惩治决心异常坚定,为确保堵住“忽悠”股民的黑嘴,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条款也被写入了修改草案。

  对此,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表示,监管部门加大对“黑嘴股评家”们的惩治力度是明智之举。像过去那种任凭“庄托”、“黑嘴”们一走了之的做法绝对不能再继续下去,那些人不仅损害了无辜的股民,更让中国股市的形象大打折扣,对股市长期发展是不利的。让那些“不炒股票炒股民”的股评家们为自己的行为负责无疑是对这些人有力的震慑。但他同时指出,仅仅承担赔偿责任是不够的,还应该对那些情节恶劣、危害严重的人或机构予以法律制裁。

  新时代证券高级分析师郝晓辉指出,尽管这些规定将建立起相应的法律制度,但在实际操作中,股民要获得赔偿还存在举证困难等问题。必须在立法的同时解决上述问题。

  不过,最担心这些草案通过的可能是那些证券咨询机构,因为一旦这些新规定付诸实施,对目前原本就处于困境中的它们无疑是一次雪上加霜的打击。尽管有人大声喊冤,但假如立法获得通过,何去何从将成为摆在他们面前最棘手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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