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家券商获买卖宝钢权证资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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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22日 05:55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欲买入权证投资者应及早打听开户券商是否有资格或已委托资格券商 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周五公布第二批权证结算参与人名单后,目前共有102家券商同时取得权证交易资格和结算资格,可从事权证自营或经纪业务。也就是说,在今日开始的宝钢权证交易中,这102家券商可率先参与此交易和结算,投资者亦可通过上述券商进行宝钢权证交易。
根据规定,对于未同时取得权证交易资格和结算资格的证券公司,只能在自营或经纪业务中行权或卖出权证。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初审,目前尚有13家券商符合权证交易业务资格条件但未取得中国结算的权证结算参与人资格确认,这些券商暂无法买入权证。但这并不完全意味着在这些券商处开户的投资者无权参与今日的宝钢权证交易。 根据中国结算于19日发布的《关于权证代理或担保结算相关问题的通知》,这些券商可以选择权证合资格结算参与人代理或担保结算。 根据通知,代理结算模式可分为部分代理结算模式和全面代理结算模式。 在两种模式下,代理方参与人均须承担包括被代理方权证交易在内的全部结算交收责任,履行结算交收义务。 而担保结算模式中,无权证结算资格的参与人(被担保方)可以与有权证结算资格的参与人(担保方)签订权证担保结算协议,明确在被担保方权证交易无法交收的情况下,担保方承担担保交收责任,结算公司有权扣划担保方自营备付金账户资金或自营证券,履行担保交收义务。 作者:记者 曹翊君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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