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证交易与结算资格管理有了规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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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19日 07:50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 | |||||||||||
新华社电 随着宝钢权证上市日期的排定,权证产品即将重现中国证券市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18日联合发出通知,对权证的交易资格和结算资格管理作出了规定。 经上证所和中国结算认定,同时取得权证交易资格和结算资格的会员公司和结算参与人,可从事权证自营或经纪业务,上证所或中国结算另有规定的除外。未同时取得权证交易
对违反结算规则,不能正常履行交收责任,或交收价差担保品不足的会员公司和结算参与人,中国结算从下一交易日起暂停其权证买入交易的结算资格并提请上证所在下一交易日限制其在自营或经纪业务中买入权证。 因价差担保品不足而被限制权证买入交易的结算资格的结算参与人,在补足交收价差担保品且没有出现交收透支后,中国结算自下一交易日起恢复其权证买入交易的结算资格;因不能正常履行交收责任被限制权证买入交易结算资格的结算参与人在补足交收透支款,并在中国结算认为其具备持续交收能力后,中国结算恢复其权证买入交易的结算资格。根据中国结算的提请,上证所从下一交易日取消对其自营或经纪业务中的买入限制。上证所对违反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或相关业务规则的会员公司及其客户,可以直接暂停其权证交易资格。(来源:成都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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