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证交易规则正式发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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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19日 01:59 京华时报 | |||||||||||
本报讯 (记者 敖晓波) 随着宝钢权证上市日期的排定,权证产品即将重现中国证券市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昨天联合发出通知,对权证的交易资格和结算资格管理作出了规定。上证所除了确定国泰君安和国信证券担任宝钢权证的一级交易商之外,还督促投资者在从事权证交易前应签署权证风险揭示书。 通知说,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对权证业务分别实施交
未同时取得权证交易资格和结算资格的会员公司和结算参与人,只可以在自营或经纪业务中行权或卖出权证。取得权证交易资格但未取得结算资格的结算参与人,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权证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第50条之规定,选择符合准入要求的结算参与人代理其结算业务的,则可以在自营或经纪业务中买入权证。 根据宝钢昨天发布公告,其对价支付的认购权证将于8月22日在上证所上市流通。根据公司股改方案,宝钢认购权证的存续期间为2005年8月18日至2006年8月30日共378天,行权日为2006年8月30日。 据了解,为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保持权证的流动性,上证所最终确定国泰君安证券和国信证券联合担任宝钢权证的一级交易商。权证一级交易商的主要职责是向投资者提供买卖报价,以维持权证交易的流动性。一级交易商从事权证及其标的证券自营业务的,必须通过在交易所备案的专用席位和专用账户进行,并接受监管。 上证所相关负责人强调,权证是高杠杆性和高风险性产品,会员公司在自营或经纪业务中应采取充分的风险控制措施,面向投资者进行充分的宣传和教育,灵活有效地向投资者送达并签署本所权证风险揭示书,有效防范和化解权证的交易和结算风险。因此,投资者从事权证交易前,也应认真了解权证的特点,主动联系开户会员公司签署权证风险揭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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