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证实施细则规定:炒权证起点200万元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18日 11:34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 |||||||||||
(记者 胡希 张慧)昨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分别就上证所、深交所上市权证登记结算业务发布相关实施细则。细则对于上市权证的账户管理、登记托管、清算交收、风险管理等内容均作出全面规定。 细则明确,结算参与人权证交易与二级市场其他证券交易的应收应付资金一并实行法人净额结算、滚动交收,最终交收时点为T+1日16:00。权证交易成交日(简称T日)收市后,
细则规定,办理权证交易结算的结算参与人需缴存不低于最低限额的价差担保品,用于担保权证交收价差风险。对于担保品的最低限额,两家交易所的规定都为200万元。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