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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证实施细则规定:炒权证起点200万元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18日 11:34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记者 胡希 张慧)昨日,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分别就上证所、深交所上市
权证
登记结算业务发布相关实施细则。细则对于上市权证的账户管理、登记托管、清算交收、风险管理等内容均作出全面规定。

  细则明确,结算参与人权证交易与二级市场其他证券交易的应收应付资金一并实行法人净额结算、滚动交收,最终交收时点为T+1日16:00。权证交易成交日(简称T日)收市后,
登记公司将各结算参与人权证交易的资金数据,与T日其他交易和非交易应收应付资金数据合并清算,轧差计算出各结算参与人应收应付资金净额。在行权交易中,登记公司根据行权申报记录,于行权申报当日,以全额逐笔方式,按照“货银对付”的原则组织权证发行人与其他结算参与人完成行权的清算交收。

  细则规定,办理权证交易结算的结算参与人需缴存不低于最低限额的价差担保品,用于担保权证交收价差风险。对于担保品的最低限额,两家交易所的规定都为200万元。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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