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可主动投资股权分置改革发行的权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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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17日 09:18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8月17日电 据《中国证券报》报道,中国证监会昨日发布文件明确,基金不仅可以持有在股权分置改革中被动获得的权证,并根据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卖出该部分权证或行权,还可以主动投资于股改中发行的权证。 中国证监会《关于股权分置改革中证券投资基金投资权证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基金投资权证应当遵照有关法律法规,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的投资
《通知》明确,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进行权证投资,不得有下列情形:一只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千分之五;一只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百分之三;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超过该权证的百分之十。因证券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股改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不符合上述规定及基金合同或基金权证投资方案约定的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之内调整完毕。 《通知》还规定,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认真履行诚实信用、谨慎勤勉义务,建立健全权证投资管理制度,并专门针对权证投资制定有效的风险控制措施,切实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进行权证投资时,不得通过内幕信息获得不当利益,不得操纵权证价格或标的证券价格,不得利用权证投资进行利益输送。(记者 夏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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