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鹏证券董事长徐卫国及多名高管被深警方带走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17日 02:28 第一财经日报 | |||||||||||||||
本报记者 莫菲 发自深圳 被行政接管数月之后,大鹏证券相关事宜收官在即。 深圳业界传出消息,深圳公安局经侦人员在上个周末带走了大鹏证券董事长徐卫国等数人。一位大鹏证券前高管透露,除徐卫国外,被带走的还有两位高管,其中一位是大鹏
事实上,徐卫国近期刚从湖南回到深圳。从大鹏证券被行政接管之后,徐卫国一直以精神异常为由在湖南养病,从公众视线消失已有相当一段时间。此前本报记者曾赴湖南试图采访徐,却没能联系上其本人。有消息人士称,尽管徐的手机一直关闭,但他处于监管层随时可联系的状态,这一次回到深圳,也正是在监管部门的要求之下。 本报记者辗转拨通徐卫国在深圳家中的电话后,求证上周末深圳警方带走大鹏近10人一事时,一个稍显苍老的声音迟疑地回应“那可能是吧”,之后便称“徐卫国不在,我什么都不知道”。 “这个事情(带走徐等人)很正常,不问他们问谁呢,其他人都不如他们知情。”上述大鹏证券前高管表示,警方带走徐卫国等可能是讯问,没听说要拘留或逮捕。他称,大鹏的问题并不复杂,就是挪用保证金,审计中并没有发现其他问题,业界曾传言的虚增资本等问题并不存在。“就我自己经历的事情来看,这些都没有。”对于此时抓人,他认为:“清算组快清算完了,大鹏证券的最后结局即将到来。” 今年1月14日,大鹏证券的经纪业务被长江证券接管,1月19日开始清算,1月24日宣布关闭。6月27日,大鹏证券托管期结束,经纪业务整体转让给长江证券,清算工作继续进行。 根据监管层立案稽查的结果,大鹏证券被认定挪用巨额客户交易结算资金,行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据查,截至2004年12月31日,大鹏证券挪用客户交易结算资金达16.5亿元,谁将为此埋单呢?上述大鹏证券前任高管称,如果挪用保证金要被抓,不知有多少券商负责人应该被抓了。 “个人对挪用保证金无法承担刑事责任,除非有其他问题,比如挪用后归个人使用。”广东海埠律师事务所姬长进律师出语惊人,“单以挪用保证金论,要修改法律才能将个人定罪。” 姬律师指出,券商挪用客户保证金一直禁而不止,一方面有其现实需求,部分券商经营确有困难,另一方面也与现行法律缺失有关。他举例说:“比如《刑法》第272条规定的挪用资金罪,其客观上要求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借贷给他人,犯罪主体上也没有规定单位犯罪。”事实上,券商挪用保证金更多是用于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既未归个人使用,也未用于借贷,因此依现行法律就无法构成挪用资金罪。 姬律师同时也表示,证券公司出事多数不单是挪用保证金问题,往往还有其他问题。而对于挪用保证金这一通病,他表示,一方面呼吁要尽早立法,对挪用保证金行为予以惩处;另一方面也应加大力度推行第三方独立存放保证金的做法,从制度上切断挪用的途径。 值得一提的是,券商整治速度明显加快。在7月下旬举行的资本市场改革发展座谈会上,一位领导特别提到,现有132家券商48家可以,84家不行,其中34家要重组兼并,创新券商和重组后可做大做强的券商,“搞好了再去兼并一批,另外再关闭一批,现在要加快推进这项工作,”明年底以前要关闭30家券商。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