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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证所副总经理:股改全面铺开要直面焦点难点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16日 13:50 证券时报

  本报讯 (记者 夏燕) 第二批股改试点已近尾声,之后将进入全面铺开阶段。上证所副总经理周勤业表示,今后每周都将有一批公司进入股改程序,下一步股改将直面焦点难点问题。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业务操作指引》和《关于做好第二批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进行股权分置改革
试点,必须取得非流通股股东的一致同意。但一些上市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众多,甚至普遍出现“失踪”现象,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一味要求非流通股股东协商一致,必然要影响股改进程。周勤业认为,这种情况将引入“三分之二”原则,即只要非流通股股东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就可进行股改。对于那批“失踪”的股东,由于没有支付对价,其所持股份可先锁仓暂不流通,或者可由战略股东代为支付。而对于那些不愿意支付对价参与股改的非流通股股东,则要出台相应的退出机制,让这批非流通股股东可以选择退出。在退出方式上,可采用现金选择权方式,由战略股东以一定价格收购其股份。

  周勤业说,参与试点的46家上市公司具有很强的市场代表性,既有破净公司、非流通股比例较低的公司、含有外资股的公司、存在股票质押问题及公募法人股问题的公司,也有存在大股东占款问题的公司等。这些公司都采取相应措施化解了问题,但如果能将这些个性化的措施制定成与股改配套的政策措施,无疑将更有利于股改的推进。

  比如,对于破净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持股比例低的公司,目前监管部门先后出台了允许大股东增持和允许回购的配套政策,这使得破净公司有了股改动力。增持,则增强了大股东持股比例低的公司参与股改的积极性。对于非流通股股东持股比例较低的上市公司,如果非流通股股东有优质资产可以注入上市公司,可以采用向非流通股股东定向增发方式解决股权分置。

  对于目前占有相当比例的ST公司以及一批绩差公司、亏损公司,也应该正视其非流通股股东根本无力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的现状,可以以重组为对价,重组之后,非流通股直接获得流通权,不再设定限售期。在具体操作上,可以部分采用当初“郑百文”的重组模式。

  他强调,即将出台的股改操作指引,将对试点中遇到的疑难困难给出明确的解决方案。这意味着相当多的公司将可通过积极创造条件,主动参与到股改大潮中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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