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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提出每股收益新算法与证监会算法有出入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13日 07:10 深圳商报

  【本报讯】财政部日前发布企业年金、每股收益等六项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征求意见稿。值得注意的是,《每股收益会计准则》提出的上市公司每股收益计算方法与证监会公布的算法颇有出入。

  据《中国证券报》报道,此次征求意见的《每股收益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应当按照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除以当期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计算基本每股收益
。当期发行在外普通股加权平均数计算公式为:当期发行在外普通股加权平均数=期初发行在外普通股股数+当期新发行普通股股数×发行在外时间÷报告期时间-当期回购普通股股数×回购时间÷报告期时间。这与2001年1月19日证监会公布相关规定的计算方法有所不同。(尹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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