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李青原高论如出一辙 庄心一的讲话让人揪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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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08日 01:01 中华工商时报 | |||||||||
刘杉 如果报道属实的话,庄心一的讲话让人感到揪心。 媒体报道说,中国证监会副主席庄心一上周三说,今后政府的各项政策都将明确向股改后的企业倾斜,不积极参加股改的企业有被边缘化的危险。
庄心一的讲话在市场上反响很强烈,不过如果仔细琢磨,你就会发现,庄心一的说法很危险。 这与同是证监会官员的李青原日前的高论如出一辙。李青原说,占总市值近60%-70%的200至300家上市公司完成股权分置改革之后,即可进行新老划断。 看来这是证监会思想统一后的表态。 那么借用一句当今市场流行的问句:庄心一代表了谁的利益? 正面理解庄心一讲话的含义,可以认为,证监会进行股改的决心很大,同时也很无奈。因为,上市公司是否参与股改和如何制定方案,不是证监会一家说了算。证监会为了让上市公司动作积极点,只好用政策“威逼”。 这说明证监会在股改政策制定和执行过程中,没有权威性,也无法协调好与国资委的关系。 这是证监会值得同情的地方。 而如果负面理解的话,则会吓人一跳。因为证监会的“政策倾斜”,会损坏一部分无辜投资者的利益。 为什么这么说? 道理很简单。 如果政策向那些完成股改的公司倾斜的话,那就意味着,未股改公司流通股股东的利益受到了伤害。同样都是流通股的投资者,只是因为买了不同的股票,就要受到不同的政策待遇吗?作为流通股股东,他们都不是大股东,其无权提出股改方案,更无权决定是否进行股改。也许他们盼望股改,盼望党的光辉也照到他们身上。但如果大股东不进行股改,或者动作迟缓,那么“政策向股改公司倾斜”的结果就是伤及无辜,让已经受到伤害的流通股投资者再一次受到伤害。 这是往伤口上撒盐。 证监会的政策原意可能是激励上市公司大股东,促其加快股改步伐。但实际情况是,上市公司业绩不同,股东构成不同,股改方案不同,讨价还价的时间长短不同,其结果必然是多样的。如果过早进行新老划断,显然会伤害那些弱势的投资者的利益。证监会在惩罚部分上市公司的同时,也无意成了大股东再一次伤害流通股股东的帮凶。 政策不平等,导致同样的流通股投资者具有不平等的地位,这有违证券市场基本的“公平”原则。“新老划断”和“政策倾斜”,对一部分投资者绝对是不公平的。 庄心一的讲话,不是偶然的,这是证监会长期以来定位不清的自然后果。 作为监管机构,证监会的职责应该包括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从某种程度讲,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是维护证券市场正常运行的基石。因为证券市场是融资市场,如果没有投资者的参与,其就无法实现融资的功能。而让投资者参与投资的基础就是,证券市场必须是“三公”市场,市场参与者的权利都要得到保护。由于市场存在信息不对称,那么,监管当局的政策,必须向保护投资者方面倾斜。 而中国证券市场长期以来违背了这个原则。 当然,我们可以认为,证券市场存在投资风险,投资者应该风险自担,责任自负。可以认为,上市公司的造假上市不存在证监会与券商、交易所、上市公司串谋的可能。那么,股改之前的投资损失当由投资者自己承担。 但股改作为一项政策的推出,其实质是改变了原有的游戏规则,是一个制度变革。在新的制度推出之时,保护所有流通股投资者的利益,当是证监会“义不容辞的义务和责任”。 这不是什么新要求,只是要求证监会干该干的事,或者说是干过去不会干或者是没干好的事。这是监管当局的职责所在,也是其存在的理由所在。 但庄心一的讲话违背了保护投资者的原则,也违背了“国九条”要求保护中小投资者的精神。如此的监管理念究竟代表了谁的利益? 此前我在几篇评论中表明,股改应该由政府强制统一进行,这不仅体现效率原则,也能更好地保护投资者利益。既然股改已经“开弓没有回头箭”,那么证监会目前可以做的正确事情就是,不要急于进行新老划断,而应强制统一完成股改。在全部上市公司完成股改后,再发新股。 这是惟一正确的选择。 证监会现在如此着急,如此“不择手段”,其实就是间接承认了股改政策的无效率,同时也证明仅靠市场本身是无法实现股改目标的。 错了就是错了。能用恰当的办法改正错误,也是智慧的体现。我希望证监会具有这种智慧。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