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所有关负责人表示 股改要均衡安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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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01日 15:11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钟和) 上证所有关负责人日前透露,股权分置改革第二批试点结束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有可能由交易所审核,并作出均衡安排。 日前在杭州举行的“2005年中国资本市场夏季高级研讨会”上,上海证券交易所副总经理周勤业介绍,沪市上市公司中,目前没有进行股权分置改革的公司有800家左右。经调查,约有400家公司有意向进行股改。有关部门将采取成熟一家解决一家的办法,在充分考
周勤业透露,在第二批试点结束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审核权可能下放到交易所。为确保上市公司股改顺利有序进行,避免多家公司股改过度集中在同一时间段,上证所有可能要求上市公司像披露定期报告一样提前预约股权分置改革时间,以均衡作出安排。 对市场普遍关心的对价问题,周勤业说,目前非流通股股东和流通股股东已对创业溢价和流通溢价达成了初步共识。在这种共识之下,对价的支付可考虑以下十大因素。一是股本因素。非流通股占比大的公司,其支付的对价相应高一些;二是市净率越高的公司,其支付的对价也相应要高一些;三是绩差、亏损甚至净资产为负的公司,其支付的对价相应要高一些;四是历史上分红越多的公司,其支付的对价可适当减少;五是公司治理较好的公司,其支付的对价可适当减少;六是非流通股股东提出锁定期限越长的公司,其支付的对价也可适当减少;七是非流通股股东承诺减持的价格越高,其支付的对价可适当减少;八是平均持股数较少的公司,其支付的对价应适当提高;九是大股东欠款比例高的公司,其支付的对价也要适当提高;十是大股东有增持流通股计划、上市公司有回购流通股计划的,其支付的对价则可适当减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