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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证交易规则已获证监会核准今起实施 T+0再现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18日 08:40 东方早报

  早报记者 汤涵婷

  

股权分置改革中呼之欲出的新事物“权证”产品,日前获得了相关法规的“辅佐”。昨天沪深两大证券交易所同时发布通知,《权证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已获中国证监会的核准,从今天起颁布实施。根据《办法》,投资者可像买卖股票一样交易权证,交易所还将加以严格的风险控制,以防市场坐庄炒作。

  经过1个月的公开征求意见,此次修改后颁布的《办法》共分五章,共49条,对权证的定义、种类、发行、上市、履约担保、交易、行权、结算以及违规处罚等重大问题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记者了解到,修改后的《办法》严格了权证的上市条件、放宽了权证的存续期间、增加信用担保作为履约担保方式。此外还适当缩小了权证涨跌幅度、并细化了信息披露制度和违规的处罚措施。业内人士指出,这将使《办法》更具有可操作性。

  此外,在两大交易所上市的权证的交易规则基本相同,惟一区别是上证所的权证行权申报数量为100份的整数倍,而深交所则允许零碎数量的权证行权。

  上证所人士昨天在解释《办法》时表示,权证的买卖与股票一样方便,当日买进的权证,当日可以卖出。已有股票账户的投资者不用开设新的账户。根据《办法》,权证交易的账户就是股票账户,投资者可通过证券公司提供的电脑终端、网上交易平台、电话委托等申报渠道输入账户、权证代码、价格、数量和买卖方向等信息就可以买卖权证。

  《办法》还主要强调了权证产品的风险性,尤其是价格剧烈波动的风险。由于权证的高杠杆性,其价格只占标的证券价格的较小比例,可能出现权证价格剧烈波动的情况,中小投资者要尤其注意。

  专家进一步解释称,比如T-1日权证的收盘价是2元,标的股票的收盘价是10元。T日,标的股票跌至9元,如果权证也跌停,按《办法》规定,T日权证的跌停价格为2-(10-9)×125%=0.75元。一天之内权证下跌62.5%,跌幅超过股票。当然,标的证券上涨,权证也有相同的效应。

  对这样高风险高收益的新兴衍生产品,监管部门将对其风险防范和信息披露严格把关,要求权证持有大户及时“见光”。交易所规定,要求权证在每日开盘前公布权证可流通数量、持有权证数量超过5%的权证持有人名单,增强市场的透明度。此外,交易所还会在适当的时候允许合格机构创设权证,以便在需要时增加二级市场权证供给量,防止权证价格脱离合理价格区域。

  此外,按照《办法》规定,权证发行人不得买卖自己发行的权证,标的证券发行人不得买卖标的证券对应的权证。标的证券停牌复牌的,权证也相应停牌复牌。上证所根据市场需要有权暂停权证交易。已上市交易的权证,合格机构可创设同种权证。

  而权证持有人行权的,应委托上证所会员通过交易系统申报。权证行权的申报数量为100份的整数倍。当日行权申报指令当日有效,当日可以撤销。当日买进的权证,当日可以行权。当日行权取得的标的证券,当日不得卖出。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权证将被终止上市交易:权证存续期满前2个工作日;权证在存续期内已被全部行权;上证所认定的其他情形。权证存续期满前5个交易日,权证终止交易,但可以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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