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点证券公司创新方案评审暂行办法出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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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5月18日 08:49 深圳新闻网-深圳特区报 | ||||||||
券商业务创新空间拓宽 试点证券公司创新方案评审暂行办法出台 【本报讯】(记者徐皓)为做好从事相关创新活动试点证券公司创新方案的评审工作,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推进证券业创新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和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从
《暂行办法》适用于经中国证券业协会按照《关于从事相关创新活动证券公司评审暂行办法》评审通过的试点证券公司。《暂行办法》所称创新方案系指试点证券公司根据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旨在开展未纳入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或审批范围的证券业务产品创新方案。 证券公司证券业务产品创新主要系指证券公司根据自身业务发展需要和行业发展趋势变化,改进或变革现有业务或产品的创新行为,包括投资银行业务、经纪业务、资产管理业务、金融衍生产品业务等方面的创新。 《暂行办法》还指出,试点证券公司的创新方案应通过中国证券业协会组织的专业评审后方可实施。 据了解,此前中国证监会先后批准了光大证券和广发证券分别发起设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申请,其他创新试点类证券公司发起设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等创新方案的申请也正在审核和评审过程中。集合资产管理业务的正式推出,标志着自去年以来证券公司的创新试点活动进入实质性阶段。 据统计,已公布年报的47家券商当中共有26家券商去年实现盈利,有21家亏损,虽然亏损券商的数量要少于盈利券商的数量,但这些券商的亏损总额却远远超过了盈利券商的盈利总额。在大市低迷,券商亏损累累的背景下,中国证券业协会制定《暂行办法》给券商创新带来了更大的想像空间,也给券商注入了强心剂。 作者:记者徐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