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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内有望实现券商分类监管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4月08日 01:16 中华工商时报

  【据新华社北京7日电】

  我国有望在年内实现券商分类监管。除从事相关创新活动的试点证券公司已被监管部门划为一类公司外,第二类公司即合规发展类或合规正常类公司也将于近日推出。第三、第四类公司亦可能于年底推出。

  据《上海证券报》报道,第三、第四类公司被定义为:在规范经营方面、风险控制等方面有一些问题,但可以通过自身努力、整改达到合规类或创新类标准的公司。这类公司达标后可开展相应业务,如果达不到标准或风险越来越大,将被监管部门实行紧急处置措施。

  “分类监管、区别对待”的券商监管思路酝酿已久。证监会于去年8月发布实施了《关于推进证券业创新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实施了《关于从事相关创新活动证券公司评审暂行办法》。经评审,目前已有11家证券公司获创新试点资格。据悉,尚有20家券商正在申请创新试点。

  创新试点公司在业务拓展和融资渠道上得到了政策扶持。如光大证券和广发证券、长江证券获准开展券商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国泰君安证券获准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短期融资券等。

  在“扶优”的同时,监管部门也加大了“限劣”的力度。去年以来,10多家证券公司先后被托管经营、行政接管或被停止有关证券业务资格。

  有关专家指出,券商风险问题是制约资本市场发展的一个老大难问题。一些业内人士建议,政府应拿出更有效的解决方案。可以效仿给银行注资的办法,由中央财政拨出一笔专项资金,解决券商历史遗留下来的“坏账”问题。此前,有消息称,这一建议已得到高层的首肯,相关政策将于近期得到明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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