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从业人员诚信档案从5月起建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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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31日 08:35 深圳新闻网-深圳特区报 | ||||||||
【新华社北京3月30日电】为推进证券业诚信体系建设,增强证券从业人员诚信观念,中国证券业协会日前颁布了《证券从业人员诚信信息管理暂行办法》。《办法》将从今年5月1日起施行。 《办法》规定,协会建立证券从业人员诚信信息管理系统,对证券从业人员诚信信息进行日常管理。诚信信息记录的内容分四大类:基本信息、奖励信息、警示信息和处罚处
《办法》规定,诚信信息的来源包括: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传送的文件;协会与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地方证券业协会建立的信息交换渠道;证券从业机构经由协会执业注册系统报备;有关媒体(经证实后予以记录)和投诉(经核实后予以记录)等。 《办法》还规定了诚信信息的用途,包括:作为证监会对有关人员进行任职资格审核的依据;作为境外证券监管机构对有关人员进行胜任能力考核的依据;作为境内外其他金融监管机构对有关人员进行任职资格审核的参考;作为国家司法机关、有关部门或组织依法履行职责的参考;作为协会审核证券业执业注册或变更申请的依据;作为协会推荐有关人选或组织行业评比的依据;作为证券从业机构招聘人员的参考;作为证券从业机构客户选择专业服务人士的参考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