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信信托终于开口 拟派法律顾问前往内蒙交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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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2月30日 08:31 证券时报 | |||||||||
正研究伊利股份事件的对策,拟派法律顾问前往内蒙交涉 本报讯(记者 热天)针对所持伊利股份(资讯 行情 论坛)5600多万股法人股被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冻结一事,金信信托有关负责人昨日向记者表示,公司原则上以低调处理此事,计划派公司的法律顾问前往内蒙古进行交涉。
昨日,记者就金信信托所持伊利股份法人股被冻结,三次打电话给金信信托总经理朱江平,询问相关情况。昨日中午,记者第一次拨通了朱江平的手机,他说正在金华公司总部开会研究伊利股份事件的对策,第二天会有公告。下午5时左右,第二个电话打过去,朱江平说会议还没有结束。6时左右,记者第三次打电话给朱江平,他让记者找公司王副总了解有关情况。 对记者所关心的伊利股份事件,王副总说,金信信托持有的是法人股,按规定,上市公司法人股托管在中央登记公司。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并没有把金信信托持有伊利股份的法人股冻结一事告知公司,公司也是通过媒体报道才知道所持的伊利股份法人股并冻结。得知伊利股份法人股并冻结后,金信信托已两次发函给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了解有关情况,并与内蒙古自治区金融办进行了沟通,向浙江省监管部门进行了汇报。公司原则上以低调处理此事,计划派公司的法律顾问前往内蒙古进行交涉。 上市公司法人股被法院冻结屡见不鲜,被检察院冻结则非常罕见。有关专家指出,如果要冻结法人股,根据我国的司法程序,民事纠纷由法院执行,刑事案件则由检察院执行;由于伊利股份董事长郑俊怀已经被逮捕,伊利股份事件的性质已上升为刑事案件。法院冻结法人股与检察院冻结法人股不同的是,法院可以强制执行过户,检察院则不能。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