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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将严控券商价格战 标准规范元旦实施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2月28日 05:38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股票、基金交易佣金标准规范元旦起实行

  上海将严格规范证券交易佣金收取标准。上海市证券同业公会今年9月16日审议通过的《上海地区股票、基金交易佣金标准规范》将于2005年1月1日起实行。届时,违反该规范的会员单位与主要负责人将受到书面警告、公开谴责、作不诚信记录并公布同时上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和监管部门及上海市有关机构备案等处理。

  佣金浮动制自2002年5月实行以来,在促使券商压缩经纪业务成本,推动券商经纪业务转型的同时,也出现了部分券商为了争夺客户资源而陷入价格战的情况。为制止证券经纪业务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市场秩序,推进市场健康发展,上海市证券同业公会第四次会员大会通过了《上海地区股票、基金交易佣金标准规范》。

  《规范》规定,各证券营业部会员对于一般客户的佣金收费最低标准为:现场交易佣金标准不低于0.28%,电话委托佣金标准不低于0.22%,网上交易佣金标准不低于0.16%。会员对于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大资金客户和股票、基金每月成交量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客户的佣金收费标准可以给予优惠,但不得低于相应的优惠佣金最低标准,日户均资产量和每月A股、B股和基金交易量大于100万元人民币的为0.17%,大于500万元人民币的为0.16%,大于1000万人民币的为0.15%,大于5000万元人民币的为0.1%。银证通客户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规范》还要求,各会员应自觉遵守《反不正当竞争法》和中国证监会关于反对不正当竞争的规定,不得采用低于《规范》规定的佣金标准来抢夺客户,不得采用现金返佣、赠送实物、提供非证券性质服务等不正当竞争方式。

  上海证券报记者 张炜

  相关规定:

  关于要求认真执行《上海地区股票、基金交易佣金标准规范》的通知

  上海地区股票、基金交易佣金标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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