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证券同业公会第四次会员大会审议通过的《上海地区股票基金交易佣金标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将于明年1月1日起生效,为更好地实施这一《规范》,鼓励和维护公平竞争,制止证券经纪业务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证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公会要求各证券经营机构接到本通知后,组织员工认真学习、领会《规范》精神,并落实相关措施,同时向投资者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为明年执行《规范》做好充分的准备。
请各证券类会员根据《规范》对各自营业部将要实行的佣金最低标准在12月15日前向公会秘书处报备,从2005年1月1日起认真执行《规范》,如有违反,将根据《规范》的有关处罚条款进行处罚,对违反《规范》的会员单位及其主要责任人作不诚信记录并公布,同时将该记录上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和上海证监局及上海市有关部门备案。
特此通知
上海市证券同业公会
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附:1、《上海地区股票基金交易佣金标准规范》
2、《各证券营业部会员关于实行佣金最低标准明细表》
3、 公会网址:www.ssacn.org.cn
公会地址:襄阳北路97号501室邮编:200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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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宋鸿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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