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股评论:拆分大而不倒说易行难

2013年03月20日 23:33  新浪财经 微博

   导读:米尔肯研究所的两位经济学家巴斯(James Barth)和普拉巴(Apanard Prabha)近期发表了一份研究报告,指出拆分大银行,从根本上解决大而不倒问题其实并不是看上去那么容易,问题的复杂超过普通人的想象,他们在MarketWatch对自己报告的内容进行了摘要介绍。

  以下即他们的评论文章全文:

  大不是好事,是坏事,至少许多人看待银行时是这么想的。尤其是遇到金融危机,大银行可以享受政府的救援,而小银行就只有自己默默死去,这更引起了巨大的愤怒。

  政府现在许诺说,这种不公平待遇的时代已经结束。大银行现在被要求保留更多资本来应对亏损,有更好的流动性以避免不得不低价抛售资产,对自己的运营情况进行更严格的间挂怒,某些被认为风险过高的行为将受到更严格的限制,如果前述还不能发挥效力,则就将面对有序清算。

  那么,这些新的,更严格的监管就足够确保大而不倒时代的结束吗?现在还远不能这么说。事实上,一些怀疑者正呼吁采取更加极端的解决方案——拆分那些最大的银行,或者是对银行的资产规模予以限制。

  尽管我们也担心现在的改革措施还是力度不足,但是其他的选择也可能会是个错误。在最近的一份研究报告当中,我们解释了为什么会有这样的想法。

  简而言之,之所以不能随便拆分大银行,是有以下这些原因:

  所有的大银行都是风险的同义词吗?大银行大则大矣,但是他们都意味着系统性风险吗?

  金融稳定委员会的职责是负责协调全国各金融管理部门工作,以制定和执行有效监管政策,确保金融稳定。委员会确认了二十八家全球系统性关键银行。这些大银行在系统性危机的爆发和蔓延当中常常都扮演着中心角色。

  这二十八家全球系统性关键银行——其中有八家是美国银行——都在全球一百家最大银行之列。可是,足有五十家非全球系统性关键银行——包括四家美国银行——规模都超过这二十八家当中最小的那个。换言之,本质上说来,判定某家银行是否会引发或者传播系统性危机,资产规模并不是唯一的根据。

  什么叫做大?一些人可能会画出明确的界线,以具体的数字来对银行的规模进行限制。目前,美国现行的法律规定,如果一家银行拥有的存款超过全美银行存款的10%,则想要通过收购进一步扩张,必须予以禁止。

  现在美国有两家银行已经超过了这条红线,因此不能再收购其他的银行了。法律还规定,一家银行的债务不可以超过美国金融系统总债务的10%,只是这个指标确实太难达到。

  俄亥俄州民主党参议员布朗(Sherrod Brown)提出动议,要求将个体银行的非存款债务限制在国内生产总值2%以下,这一动议将影响到全国六家最大的银行。麻省理工学院教授约翰逊(Simon Johnson)建议将银行资产规模控制在国内生产总值2%之下,这会影响到七家大银行。可是,在他们的框架之内,有两家被认定为全球系统性关键银行的银行却还可以进一步膨胀,因为他们的规模较之红线还有相当距离。到底哪些银行该拆分?银行的资产规模上限该是多少?像这样去用市场之外的力量做出裁定,未免有武断的嫌疑。

  进一步说来,在考虑以国内生产总值为参照限制银行资产规模时,我们必须明白:八家美国全球系统性关键银行的资产总规模合计相当于国内生产总值的64%,而其他国家这样的银行数量比美国少,但是相对于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却比美国高。

  比如,这样的银行瑞士是两家,英国是四家,法国也是四家,而这些银行资产规模合计分别相当于各国国内生产总值的414%、327%和259%。

  德国只有一家这样的银行,但是其资产对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却要超过美国八家之和。荷兰、瑞典、西班牙和日本的情况也都是如此,全球系统性关键银行资产对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高过美国。换言之,在以自己国家做参照物时,在许多其他外国竞争对手面前,美国最大的银行其实只是些小角色。

  什么叫做银行?这个问题看上去似乎非常容易回答,可实际上,如果我们再将银行多大就该拆分或者银行的规模上限该是多少统筹进来考虑,就会发现答案其实复杂得多。

  美国的八家全球系统性关键银行总资产为9.9万亿美元,这一数字计入了他们的25家子银行,后者控制着69亿美元资产。这些子银行余下的资产主要是各种证券、保险和其他金融产品。大多数大银行还在其他国家拥有资产,比如花旗(C),大约有46%的资产是在海外,比例为全美银行中最高者。

  这就意味着,大银行的经营模式其实也各有不同。在全球动态经济的大背景下,由政府来判断怎样的模式应该保留,怎样的模式应该禁止,实在是站不住脚。这其实是意味着巨大的风险,即让美国银行在面对那些其他不设上限的国家的银行时竞争力受损。在这种情况下去讨论到底该如何在不同的银行和不同的业务之间画线,最后我们很可能只能回到大而不倒问题本身。

  众所周知,大银行掌握有强大的权力,可以用来影响监管机构,使得增加系统性危机风险的政策出台。与此同时,监管机构也可能向大银行的立场靠拢,主动出台这样的政策。

  问题在于,尽管有这样或者那样值得担心的地方,为大银行设立规模上限或者拆分他们,这样做法到底是否合算还是很难判定的。既然缺乏有力的证据,政策制定者能够做的,或许只有在现有措施基础上推动进一步改革,然后在其基础上做进一步评估。此外考虑到监管机构过去的糟糕表现记录,让他们不要轻率动手或许也是更谨慎的,对未来更负责的选择。(子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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