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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金融危机爆发前,美国采取的是“双重多头”金融监管体制。双重是指联邦和各州均有金融监管的权力;多头是指有多个部门负有监管职责,如联储、财政部、证券交易所等近10个机构。这样的格局无疑符合美国一直倡导的分权和制约的精神,正如格林斯潘在《动荡年代》里写到的,“几个监管者比一个好。”
不可否认,上述监管体制曾是美国金融业发展繁荣的坚实根基。然而,随着金融的全球化发展和金融机构综合化经营的不断推进,“双重多头”的监管体制出现了越来越多的缝隙,并使一些风险极高的金融衍生品成为漏网之鱼。
其中,最为突出的“缝隙”就是各部门、各产品的监管标准不统一。不仅如此,近年来一直有华尔街人士抱怨,美国监管体系机构太多,权限互有重叠。而另一方面,监管空白也不鲜见。其次,由于各种监管规则制定得越来越细,以至于在确保监管准确性的同时牺牲了监管的效率,对市场变化的反应速度越来越慢。最后,多头监管的存在,使得没有任何一个机构能够得到足够的法律授权来负责整个金融市场和金融体系的风险。最佳的监管时机往往因为会议和等待批准而稍纵即逝。
美国财政部长保尔森显然早已知晓问题所在。4月初公布的一份旨在对金融监管体系进行结构性改革的计划有三大重点:一是美联储权力的扩大。美联储被赋予监管整个金融系统的权力,并在必要时采取相关行动,以确保整体金融市场的稳定,这将是联邦政府的监管部门首次对非银行金融机构实行监管;二是一些监管机构的整合。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和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将合并为一个机构,美国储蓄管理局并入美国财政部金融局;三是建立新的联邦监管机构。在财政部成立一个全国性保险业监管办公室,改变目前保险业由各州自行监管的局面。这些均与弥补上述监管“缝隙”相吻合。
在美国区别对待“两房”、雷曼兄弟、AIG的背后,体现出现代金融监管的基本理念:只对市场的系统性风险负责,个体的主体风险按市场规律办事,而不论机构的名气有多大。而贯彻这一理念的根本措施,就是坚持法制化的决策程序。撇开去年3月次贷危机曝光后美联储采取的货币政策不谈,随后由美国财政部牵头的市场救援计划中很重要的税收豁免计划是以《抵押贷款债务减免的税收豁免法案》(Mortgage Forgiveness Debt Relief Act)形式通过的。今年7月,历经波折的《住房和经济恢复法案》最终获得国会通过。直至日前接管“两房”和AIG,由于最终将是由纳税人分担这个包袱,因此美国财政部也遵循了严格的法律程序。金融监管作为现代政府的重要职能之一,依法监管是其应有的题中之义。
此次危机体现出的监管理念变化,对中国来说有多处值得借鉴。金融监管须更多强化功能监管和事前监管,监管体系有必要从过去强调针对机构进行监管的模式向功能监管模式过渡,即对各类金融机构的同类型的业务进行统一监管和统一标准的监管,以减少监管的盲区。此外,加强监管机构之间的职能和协调也尤为必要。在金融市场全球化、金融创新和衍生产品日益复杂的今天,传统金融市场之间的界限日趋模糊,跨部门的监管协调和监管合作显得日趋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