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高首次告赢仿制其玩具的两家中国企业
新浪美股讯 北京时间8日凌晨消息,丹麦玩具制造商乐高公司网站公告称,中国广东省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9月作出判决,认定博乐(BELA)产品侵犯了乐高集团的著作权,其在生产和销售这些产品的同时构成了对乐高集团的不正当竞争。这是乐高集团第一次在中国针对仿冒产品生产企业提起反不正当竞争诉讼,并获胜诉判决。
公告称,上述诉讼针对的是两家在中国长期生产和销售与乐高产品几乎完全一致的仿冒产品生产商。判决已于2017年11月生效。
公告称,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这两家中国公司侵犯了乐高集团的著作权,应立即停止复制相关乐高产品的包装和标识。同时,法院认定乐高集团的系列产品是知名商品(本次诉讼涉及的产品为乐高®好朋友系列产品),其特有的名称和特有的装潢可被相关消费者认出并与乐高集团联系起来,属于中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范围。
玩具制造商乐高集团是一家私营家族式企业,总部位于丹麦比隆,同时在美国艾菲尔德、英国伦敦、中国上海和新加坡均设有地区总部。1932年,Ole Kirk Kristiansen以标志性的乐高®积木为基础创办了乐高集团。
责任编辑:帅可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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