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一集团诉奥巴马案和解 破局中企海外维权
中新网长沙11月5日电(文兵)长达三年有余的“三一集团诉奥巴马案”以双方达成全面和解划上句号。三一集团董事、三一重工总裁向文波5日在长沙表示,这是三一更是“中国制造”在美维权取得的胜利,将对中国企业海外维权产生重要的借鉴意义。
美国东部时间11月4日,三一集团在美关联公司罗尔斯宣布,罗尔斯公司与美国政府正式就罗尔斯公司收购位于俄勒冈州四个美国风电项目的法律纠纷达成全面和解。
罗尔斯公司据此撤销了对奥巴马总统和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以下简称“CFIUS”)的诉讼,美国政府也相应撤销了对罗尔斯公司强制执行总统令的诉讼。
备受舆论关注的三一起诉奥巴马一案起于2012年。当年3月,罗尔斯公司收购了位于美国俄勒冈州的风电场项目。由于奥巴马以涉嫌威胁美国国家安全为由,对风电场项目签发了总统禁令,三一随后将奥巴马告上法庭。这也是美国近22年间,总统亲自叫停的首例外资收购案。
2014年7月15日,美国哥伦比亚特区联邦上诉法院的合议庭做出判决,判定该总统令违反美国宪法第十四修正案程序正义,剥夺了罗尔斯公司在该项目中的受宪法保护的财产权,法庭判决美国政府需要向罗尔斯公司提供相应的程序正义。依据上述判决,美国政府向罗尔斯公司提供了外国投资委员会或美国总统做出相关决定所依赖的非保密信息,罗尔斯公司也对该信息提出了反对意见。美国政府随后与罗尔斯公司及其律师团队展开协商,并最终达成和解。
根据最终和解协议条款,罗尔斯可以将四个风电项目转让给由其选定的第三方买家。和解协议还明确指出,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已认定罗尔斯公司在美进行的其它风电项目收购交易不涉及国家安全问题,欢迎罗尔斯公司和三一集团就未来更多的在美交易和投资项目向其提出申报。
“中国企业在海外投资遇阻并不罕见,但过去多数企业遇到问题都采取忍让的态度。”向文波说,这场诉讼案一开始就不是为了经济利益,而是一场为了中国企业的品牌形象和维护合法权益而打的官司,过程比结果重要。
近年来,随着中国企业“走出去”的范围越来越大,项目及投资金额的日益增大增多,如何有效地应对不断增加的海外诉讼和各种纠纷成为海外投资绕不开的“坎”。
对于这场在海内外产生了巨大影响的诉讼案,向文波认为,和解是一个对双方都有利的结果,这为三一在美进一步开发风电项目铺平了道路,也为中国品牌在美的公众形象正名。“这起诉讼案例本身可载入美国司法史。这是三一国际化进程中的一个探索,对今后如何更好地‘走出去’树立了信心,积累了宝贵经验,也可对其他中国企业到海外投资和维权产生借鉴意义,即如果通过更有效的国际方式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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