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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保护≠停业清算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5月02日 07:52  信息时报

  在美国,当一个企业临近山穷水尽之境地时,可以援引《破产法》第11章来“重组”业务,争取再度赢利。破产企业仍可照常运营,公司管理层继续负责,其股票和债券也在市场继续交易,但公司所有重大经营决策必须得到一个破产法庭的批准。

  如果企业完成债务重组,它就可以结束破产保护程序,成为一个新的法律实体;如果企业没有在一定期限内成功重组,那么它就可能根据破产法第7章进入另一破产程序,意味着企业最终面临停业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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