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企美国接盘壳公司 至少已有50余家沦为垃圾股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15日 06:51 深圳商报 | |||||||||
收购空壳公司售予中国中小企业 至少50余家沦为“垃圾股” 【本报讯】(深圳商报 驻京记者 宋华) 陕西杨凌博迪森生物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迪森)董事长兼CEO王琼从来没有出过国门,但其领导的企业即将成为中国第一家海外三地上市的民营企业。这家寂寂无名的民营小企业如今市值达9100万美元,登上了今年的福布斯中国中小企业榜。
博迪森较为顺利的上市和融资进程得益于获得海外合法券商的支持。此前,博迪森曾选择了一家所谓的“美国财务公司”,其上海代表处在收取大笔“不可退还”费用9个月后仍无法完成上市工作。后查实,该公司美国职员只有美国一农民,总部就是其居住的农场。 中国企业“受骗”沦为垃圾股 有预测指出,未来10年,中国将有1000家企业海外上市,其中包括为数众多的中小民企。但资料同样显示,不少中小企业实现在海外上市后却沦为垃圾股,完全丧失了融资功能。以美国OTCBB(纳斯达克股市监管下的招示板市场)市场为例:截至2005年6月底,在该板上市的70多家中国公司中,股价在3美元以上的仅7家,大约50家企业的股价长期在1美元以下。在美国,股价在3美元以下即被视为垃圾股,基金等机构根本不敢介入。 有专家指出,大批的所谓“财务公司”、“金融财务顾问公司”、“金融公关公司”等自称能够合法帮助企业到美国上市的中介公司,其惯用的手法是:先收购濒于破产的上市公司,然后将“壳公司”售予急于上市的中国中小企业。这样的非法中介没有资格向投资者推介股票,也没有实力来对股价进行维护。目前在OTCBB市场沦为垃圾股的中国民企,多数是这些非法中介手中“壳公司”的接盘者。 合不合资格一查便知 美国纽约国际集团亚洲区总裁本杰明·卫表示,中国很多民企对在海外上市有误区,认为实现了海外上市就能够成功融资,其实不然。按照美国证监会规定,只要涉及股权转换和向公众融资或推介股票,都必须由在美国证监会注册的美国证券公司来完成,否则属于违法行为。中国企业一定要查实中介的资格,可登陆www.nasdr.com(纳斯达克监管公司)和www.sec.gov(美国证监会)两个网站进行查询。在海外资本市场,基金往往占据了交易量的90%以上,但基金只看美国CFA(注册金融分析师)提供的分析报告。一份由CFA出具的报告价格在10万美元以上,并需要随时更新。一般的中介根本无法提供这样的服务。 海外上市不应抱“圈钱”的想法 本杰明·卫介绍,按照美国资本市场的有关规定,企业每次的融资行为由股东大会根据企业发展需要来决定,每年的融资额及融资次数没有限制,因此上市公司不必把第一次的融资额看得太重。企业一定不要有“圈钱”的想法,要不断提升公司业绩,使股价稳定,这为下一次融资做准备。企业应选择在业绩好、股价高、出让的数量小的时机进行再融资。 作者:深圳商报驻京记者 宋华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