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犀牛之星
征求意见稿发布正好半年后,万众瞩目的新三板分层方案终于迎来了其“最终版本”。
5月27日晚间,在证监会宣布允许私募做市和符合条件的金融类机构挂牌及融资一个小时后,股转公司发布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分层管理办法(试行)》,确认通过采取差异化标准和共同标准相结合的方式筛选创新层企业。
全国股转公司还确认,自2016年6月27日起,股转公司正式对挂牌公司实施分层管理。
犀牛之星注意到,这份最终版本的分层方案较此前的版本有多处改动。
其中,与征求意见稿相比,差异化标准中的标准一和标准三有改动;而从共同标准来看,最终版本的分层方案较之前严格了许多,特别是融资额有了要求,明确为1000万以上。
具体来看,标准一删除了最近3个月日均股东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标准三中,最近3个月日均市值不少于6亿元改为了最近有成交的60个做市转让日的平均市值不少于6亿元,并加入了合格投资者不少于50人的限定条件。
而企业想进入创新层还需符合以下共同标准:最近12个月(每年4月份最后一个转让日为截止日)完成过股票发行融资(包括申请挂牌同时发行股票),且累计融资额不低于1000万元;或者最近60个可转让日实际成交天数占比不低于50%。
此外,股转公司明确了申请挂牌公司直接进入创新层的条件。
《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分层管理办法(试行)》第八条显示,申请挂牌公司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挂牌时直接进入创新层:
(一)最近两年连续盈利,且年平均净利润不少于2000万元(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最近两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10%(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申请挂牌同时发行股票,且融资额不低于1000万元。
(二)最近两年营业收入连续增长,且年均复合增长率不低于50%;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平均不低于4000万元;挂牌时股本不少于2000万股。
(三)做市商家数不少于6家;申请挂牌同时发行股票,发行对象中包括不少于6家做市商,按发行价格计算的公司市值不少于6亿元,且融资额不低于1000万元;最近一期期末股东权益不少于5000万元。
此外,根据以上规定进入创新层的申请挂牌公司,还应当满足申请挂牌即采用做市转让方式的条件。
对照以上标准,犀牛之星(ipo3.com)对截至4月29日,已披露2015年报的已挂牌的新三板公司进行了筛选。
以现有数据来看,剔除重复的248家公司,目前,共有967家挂牌公司分别符合这三项标准,其中更有24家公司同时符合3个标准。
24家同时符合三个标准的公司
从数据中,我们看到:
符合标准一的公司最多,达519家
【注:标准一具体指标为
(1)最近两年连续盈利,且平均净利润不少于2000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
(2)最近两年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0%(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
(3)最近12个月(每年4月份最后一个转让日为截止日)完成过股票发行融资(包括申请挂牌同时发行股票),且累计融资额不低于1000万元;或者最近60个可转让日实际成交天数占比不低于50%。】
519家符合标准一的公司一览
符合标准二的公司有489家
【注:标准二具体指标为
(1)最近两年营业收入连续增长,且复合增长率不低于50%;
(2)最近两年平均营业收入不低于4000万元;
(3)股本不少于2000万元;
(4)最近12个月(每年4月份最后一个转让日为截止日)完成过股票发行融资(包括申请挂牌同时发行股票),且累计融资额不低于1000万元;或者最近60个可转让日实际成交天数占比不低于50%。】
符合标准三的公司则有207家
【注:标准三具体指标为
(1)最近有成交的60个做市转让日的平均市值不少于6亿元;
(2)最近一年年末股东权益不少于5000万元;
(3)做市商家数不少于6家;
(4)合格投资者不少于50人;
(5)最近12个月(每年4月份最后一个转让日为截止日)完成过股票发行融资(包括申请挂牌同时发行股票),且累计融资额不低于1000万元;或者最近60个可转让日实际成交天数占比不低于50%。】
207家符合标准三的公司一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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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恒星 SF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