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投资者“押宝”新三板转板

2014年10月15日 02:40  证券日报  收藏本文     

  ■本报记者 徐 科

  2014年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俗称新三板)市场得到空前发展,做市商制度推出之后,新三板转板制度的制定也被正式提上议程。

  证监会[微博]近期发布的《关于支持深圳资本市场改革创新的若干意见》明确表示,将推动在创业板设立专门的层次,允许符合一定条件尚未盈利的互联网和科技创新企业在新三板挂牌满12个月后到创业板发行上市。

  “关于新三板企业转板制度的讨论已有一段时间。实际上,除了融资以外,中小企业挂牌新三板的另一个重要目的就是实现转板,登陆创业板市场,而转板制度迟迟未能推出,致使新三板挂牌企业想要实现转板,目前仍需要通过IPO途径。”有机构人士告诉《证券日报》记者,转板制度被视为新三板市场的最大魅力所在,毕竟赴A股市场上市是许多国内公司的一大梦想。

  记者了解到,目前中小板、创业板以及新三板是小微企业直接融资的主要通道。股权融资中,在上市审批制度下,中小板和创业板每年允许上市的企业数量有限,许多满足条件的企业无法上市。这使得新三板面临着极其丰富的可选资源,目前新三板没有挂牌企业数量限制,容量比场内市场大得多。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于今年5月30日明确表态,正在研究在创业板建立单独层次,支持尚未盈利的互联网和高新技术企业在新三板挂牌一年后到创业板上市。9月12日再次表示,对于允许尚未盈利的互联网和科技创新企业在新三板挂牌一年后到创业板发行上市问题,证监会正抓紧研究,力争尽快推出,涉及部门规章修订的,依法定程序进行。

  证监会出台上述若干意见重新点燃了市场对转板制度推出的预期,也为众多机构投资者提供了想象空间。

  上述机构人士称,之前有若干新三板企业成功登陆创业板或中小板,这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转板”,因为此前的若干案例仍是通过IPO途径。

  目前,券商普遍认为,转板也不应是企业的唯一选择。随着新三板基本功能的完善,发行、交易、并购等都能逐步实现,新三板未来应该能够为企业提供全面服务。企业是否转板需要根据自身在资本市场中的位置决定,不应为了转板而转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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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词: 经济投资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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