允许个人投资者参与新三板,将极大提高新三板的交易活跃程度。
五大突破性措施:
●允许个人投资者参与,证券账户资产30万元以上
●拟将每笔报价委托最低数量限制由30000股降低至1000股
●拟取消 “挂牌公司自然人股东只能买卖其持股公司股份”的规定
●将引入集合竞价和连续竞价机制
●挂牌公司不受股东人数之限
本报记者 杨成万
曾同时征战股票二级市场和艺术品份额权益市场的赖先生告诉记者,当他看到有关新三板允许个人参与的消息的第一反应就是:要准备把资金转到新三板去“炒”一把。据悉,上周五,中国证券业协会在大连召开的新三板专题会议,对新三板扩容后的交易规则方面有五大突破性改进措施,被业界归纳为三大利好。其中,最大的利好是个人投资者也可参与新三板交易。
利好一:允许个人投资者参与
西南财经大学博士生导师纪尽善教授说,此次会议关于新三板交易规则最大的突破在于允许个人投资者参与。尽管监管层设定的投资者入市规定,还是存在一些门槛,特别是“证券账户资产30万元以上”,这个门槛较高,但这“30万元以上”不仅包括股票资产,还包括基金和债券资产,以及以现金形式存在于证券市场的资产,估计目前有一定经济实力的投资者都能够达到这个标准。“新三板是一个投资风险相对较高的市场,设置证券账户资产30万元以上的资金门槛是必须的。重要的是,个人投资者有了参与新三板市场的资格,有了分享这一财富‘蛋糕’的机会。”纪尽善认为。
长期从事场外市场研究和实践的西部证券代办股份转让部总经理程晓明博士对此更是深有体会。程晓明博士说,任何一个市场没有足够多的参与者就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市场,就无法活跃交易,就无法使市场在配置资源方面发挥基础性作用,在此情况下形成的成交价格不能反映其真实的价值。“将进入的资金门槛降低到‘证券账户资产30万元以上’,这使众多中小投资者有了参与的机会,这一点是非常非常重要的。”
程晓明同时认为,新三板拟将每笔报价委托最低数量限制由30000股降低至1000股,这实际上就是“拆细交易”。交易门槛变低,这使个人投资者参与交易有了实现的可能。
对于新三板拟取消“挂牌公司自然人股东只能买卖其持股公司股份”的规定,允许自然人股东买卖所有挂牌公司股份,程晓明认为,这将极大地扩大新三板投资者范围,增加参与者数量,市场活跃程度将接近于主板市场。
利好二:集合竞价提高交易效率
程晓明说,新三板市场将引入集合竞价和连续竞价机制,集合竞价跟证券交易所的集合竞价完全一样,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由交易系统自动撮合交易,成交效率大大提高,且双方无法操纵价格。
“协议转让就是柜台交易,交易双方可以见面,可以任意挑选对手,双方无休止的讨价还价,成交效率极其低下。而且,成交的双方对外发布交易价格时很容易作假。”程晓明说,改为集合竞价,对新三板市场有正面影响。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高级顾问兼四川代表处首席代表杨晓肪说,目前产权交易所的部分项目采取的就是“协议转让”方式,如果遇到卖方“漫天要价”,而买方“着地还钱”时,讨价还价的“拉锯战”将消耗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有时十天、半个月都无法成交。改为集合竞价后,同样一个标的,可以有多个买家和卖家竞价,这样,不仅可以使成交效率得到提高,而且通过竞价形成的成交价格也最符合当时的市场实际,能够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这应该成为场外市场交易方式发展的方向。“看来今后新三板市场的交易结算效率会提高”。程晓明说,在从买入股份到卖出股份的间隔时间上,新三板拟将目前的T+2交易,缩短至集合竞价T+1交易。
在谈到新三板的涨跌幅限制时,程晓明说,新三板拟将委托价格涨跌幅限制调整为不超过前一交易日收盘价的30%是比较合理的,这是挂牌公司特点决定的。因为新三板挂牌公司主要是科技公司,规模小、业绩波动大。
不过,有业内人士认为,新三板30%的涨跌幅限制,可能赚的时候赚得多,但赔的时候也赔得多,风险与收益是对称的。
利好三:挂牌公司不受股东人数之限
杨晓肪说,新三板还有一个突破是“二百人”之限。按照现在的规定,股东人数超过二百人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就不能在场外市场挂牌交易,只能通过公开上市后在沪深交易所交易,而能够上市的只是众多股份有限公司中的极少数。
不仅如此,“二百人之限”还影响到市场定价。只有通过活跃的交易方能实现市场化定价,这就意味着必须有更多的人来参与某只股票的交易,显然,“二百人之限”与其背道而驰,因此,取消“二百人之限”势趋必然。
程晓明说,目前的规定是,向特定对象发行或转让股票累计超过二百人,都应经过证监会核准。这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或转让股票受到限制,都将导致场外市场交易功能丧失,投资者手上拿着钱而买不到股票,投资诉求无法得到满足。突破公司股东“二百人之限”后,可以使更多的公司通过场外市场挂牌融资,参与交易的人数增加,投资者的选择余地增大,这也是建立和发展场外市场的初衷,因此也其正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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